性侵邻居3名儿童的20多岁男子获缓刑
法庭:给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精神冲击
多次性骚扰邻居家儿童的一名2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14日据法律界消息,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以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对13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强制猥亵)罪名,将被起诉的A某(21岁)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同时,法院还下令对其实施3年保护观察,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在5年内公开并告知其相关信息,并在5年内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
A某于去年5月至6月间,将自己居住的牙山某公寓邻居家的3名儿童带到楼梯间,对其实施强制猥亵。
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受害者都只有7至12岁这样年幼的年龄,被告却将其作为性犯罪对象;由于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这些年幼的受害者正处于形成性别认同和健康性价值观的时期,受害儿童及其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冲击和心理创伤将相当严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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