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音上司通话的警察获宣告缓刑
为获取职场霸凌证据长时间录音
一名因偷录上司通话内容而被移送审判的警察被宣告缓期宣判。
15日据法律界消息,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对因违反通信秘密保护法被不拘留起诉的A某(40岁),宣告对其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1年资格停止的刑罚予以缓期宣判。
曾在警察大学工作的A某,被控于2020年8月至9月间在系办公室使用手机10次录音员工的电话通话内容等,因而被移送审判。
据悉,A某当时为获取系主任在“职场内欺压”行为的证据而开启了手机录音功能。他在向有关部门请求对系主任进行监察调查并提交相关录音文件作为证据的过程中,犯罪行为随之暴露。
合议庭认为:“难以将系办公室视为公开场所,被告人亦是未参与电话通话的第三者”,“其长时间开启录音设备录下他人之间对话,存在未必故意。”
合议庭接着表示:“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其为防御职场内不当对待而实施的行为,存在可予斟酌的情状;部分对话当事人表示不愿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作为警察公务员一直勤勉履职。综合以上因素,决定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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