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7日起首次实施许可制
江原道相关指引将持续至10月4日
江原特别自治道(知事 Kim Jintae)13日表示,与自今年4月27日起首次实施的“烈性犬饲养许可制”相关,目前江原道内的烈性犬所有者,必须在10月27日前取得江原道颁发的烈性犬饲养许可。烈性犬的种类包括土佐犬、(美国)比特斗牛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斯塔福郡斗牛梗及其杂交犬等。
据此,江原道内烈性犬所有者须在为相关烈性犬办理动物登记、投保责任保险并实施绝育手术后,向知事申请饲养许可。知事将在对申请许可的烈性犬进行气质评估后,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饲养许可。
就此,江原道及各市郡将于10月4日前,面向已确认饲养烈性犬的所有者,开展有关烈性犬饲养许可申请程序、气质评估所有者自付费用(每只25万韩元)的缴纳方式及处罚事项等内容的宣传和告知工作。如未取得许可而饲养烈性犬,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金。
江原道动物防疫科科长 An Jaewan 强调称:“为预防犬只咬伤等安全事故,推动形成负责任的伴侣犬饲养文化,烈性犬所有者务必参与烈性犬饲养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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