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呈现受害者”在所难免
在“新林洞持刀行凶事件”发生两天后在网上发布杀人预告帖而被移送审判的一名30多岁男子,将重新接受一审审理。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4-2合议庭(审判长 Eom Cheol、Lee Hoonjae、Yang Jijeong)于10日对因妨害公务执行等罪名被起诉的33岁被告 Park某的二审案件中,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
此前一审认为,关于Park某所写帖子被阅读后进行举报的被害人,其所受恐吓罪名成立,但对阅读帖子却未能确认身份的人员以及大林站一带商户的恐吓指控,则以“未能特定被害人”为由裁定公诉驳回。
但二审认为,鉴于此类犯罪的特性,被害人的特定只能是抽象的。
合议庭表示:“检察官考虑到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犯罪所具有的特殊性,以示例性、抽象的方式记载了被害人,但从犯罪的特殊性来看,这是不可避免的”,“在明确被告行使辩护权所针对的对象方面,也并无不足。”
Park某被控于去年7月在某网络社区公告栏发布“要在大林站杀害来自某特定地区的人”之类内容的帖子。此外,他还被控妨碍了9名赶赴现场的警察公务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6条的规定,因公诉驳回等理由而撤销原审判决时,应当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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