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业者获缓刑
一名明知从中国进口的西兰花农药残留超出标准值50倍仍予以流通的七旬男子,被法院判处有罪。
10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0单独合议庭法官Han Sohee表示,以违反《食品卫生法》罪起诉的A某(70多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同时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并命其所在公司履行200小时社会服务。
A某被控于去年8月,未进行进口申报,未将共300箱(2400公斤)的中国产西兰花予以废弃,而是销售给首都圈一带的果蔬批发企业,因而被移送审判。经确认,该批农产品的价格约为625万韩元。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规定,如销售进口食品,或以销售为目的进行进口、制造、加工,必须进行进口申报。
但A某为在国内销售,从中国进口的西兰花因农药残留超出允许标准,被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判定为不合格,无法进行进口申报后,仍将该批西兰花直接销售给果蔬批发企业。
合议庭指出:“被告进口的食品中含有具有毒性的农药,其残留量超出标准值50倍以上,但被告仍将其出货流通”,“流通的数量相当于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量的四分之一,且销售产品是否已全部回收尚不明确。”但同时表示:“考虑到被告对自身过错予以反省,共犯在已完成出货准备后劝其出货,被告一时未能抵御诱惑而下达出货指示,以及其年事已高等情节,作出上述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