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和谷歌在不服欧盟(EU)处以罚款而提起的诉讼中败诉。
作为欧盟最高法院的欧洲法院(ECJ)于当地时间10日就苹果提起的上诉案作出判决。该案涉及欧盟指控苹果从爱尔兰政府获得“非法税收优惠”,并据此对苹果处以130亿欧元(约19万亿韩元)罚款。苹果方面主张该罚款不当,但二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合议庭判定,苹果必须缴纳2016年由作为欧盟行政机构的欧盟委员会作出的罚款。原审认为,认定存在“非法优惠”缺乏法律依据,因而撤销了欧盟委员会的征收命令,但这一结论在上诉审中被推翻。
此前,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认定,苹果在欧盟成员国爱尔兰获得的税收优惠违反了欧盟关于政府补贴的规定,构成不公平待遇,因而命令爱尔兰追缴拖欠税款130亿欧元,并连同利息共计征收143亿欧元。
然而,长期以低税率吸引跨国企业投资的爱尔兰对欧盟委员会的决定表示反对,并与苹果一同提起诉讼。但随着欧洲法院当天作出最终判决,围绕数万亿韩元罚款展开的法律攻防在时隔8年后以欧盟委员会胜诉告终。
谷歌当天在针对欧盟委员会罚款提起的不服诉讼中同样败诉。
欧洲法院驳回了谷歌母公司Alphabet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认定欧盟于2017年就“Google Shopping”对谷歌处以24亿欧元(约3.5万亿韩元)的反垄断罚款是正当的。
此前,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6月认定,谷歌通过相较竞争对手的比价购物服务优待自家比价购物服务的方式限制竞争,因此对其处以罚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