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或仅针对Naver和Kakao…Google与Apple可能被排除
违法性举证责任转嫁企业…经营受限忧虑
政府撤回了事先将大型平台指定为“支配性经营者”并进行监管的方案。取而代之的是,若平台实施了不公平行为,将事后推定其是否属于支配性经营者,并由其承担违法性举证责任。尽管这是在“事前监管过度”的批评声中作出的让步,但业界反驳称,这与事前监管并无二致。原因在于,即便是事后推定,只要被认定为支配性经营者,国内大型平台企业在经营活动方面仍将像遭遇事前监管一样受到限制。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本月9日发布了《促进平台公平竞争方案》。委员会决定,不再推进仅历时9个月的《平台法》立法工作,而是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来监管平台。
根据该方案,公平交易委员会将在中介、搜索、视频、社交网络服务(SNS)、广告等6个领域中,一旦发生四大反竞争行为(自家业务优待、搭售、限制多重归属、要求最惠待遇),就事后推定相关企业是否为市场支配性经营者。若单一企业市场占有率在60%以上且用户数在1000万以上,或者3家及以下企业的合计市场占有率在85%以上且用户数在2000万以上,即被认定为支配性经营者。但若其在国内市场产生的直接或间接销售额不足4万亿韩元,则不纳入监管对象。若实施违法行为的一方属于支配性经营者,将被处以相关销售额8%的罚款。
业界普遍认为,Naver和Kakao将被视为支配性经营者。考虑到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数量,Google和Apple也可能被纳入射程范围,但如何计算其国内销售额是关键变量。业界的立场是,从最终只有国内大型平台被明确纳入监管对象这一点看,与事前监管并无本质区别。某平台企业相关人士表示:“除门户搜索外,电商或视频服务也都可以被视为搜索”,“由于平台本身就是将各种功能集于一体的业态,不知道会在哪一项标准上‘踩线’,因此即便是事后推定,也会像事前监管一样对企业活动形成约束。”
将违法性举证责任转嫁给经营者本身也引发争议。原则上,举证责任应由监管机构承担,而将其转移给经营者,被指出有违宪法上的无罪推定原则。业界一位相关人士表示:“要求经营者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实际上意味着大部分行为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若要消除不确定性,只能投入大量自有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费用,并在监管部门的‘目光’下开展业务。”
对海外平台形成“反向歧视”的忧虑依旧存在。以Google为例,外界推测其在国内的销售额超过10万亿韩元,但已披露的Google Korea去年销售额仅为3653亿韩元。这是因为其将国内产生的销售额计入新加坡等海外法人名下,从而被低估。按这一标准计算,其属于年销售额不足4万亿韩元的企业,从而被排除在监管对象之外。在国内市场快速成长的中国跨境电商平台AliExpress和Temu也很可能被排除在外。业界一位相关人士称:“这是一部只为海外平台打开通道的监管”,“只会限制以国内大型平台为代表、以及力图成长为‘第二个Naver+Kakao’的初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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