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未及时对保时捷车主进行酒精检测

在全北全州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死亡的保时捷车辆驾驶人案件中,由于负责此案的警察未能及时进行酒精测试仅受到轻处分,受害者一方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并通过国民请愿敦促对相关处分进行再审议。


9日,国会国民同意请愿公告栏上刊登了一则自称为该交通事故遇难者遗属的A某的请愿文章。A某称:“对于警方作出的轻描淡写式处分是否合理,深感疑问”,“如果警方当时的初期处置并不草率,肇事者的更高酒精浓度本可以被认定,检方也就能够请求更为严厉的量刑”。


他接着表示:“无法接受警方作出的如此轻微处罚结果,敦促对相关警察所受的轻处分进行再审议。”该请愿于本月6日发布,截至3天后的当天下午5时,已获得6200余人的同意。根据规定,国会国民请愿自公开之日起30日内,如获得5万名以上同意,将被提交至国会主管常设委员会进行审议。


发布在国会国民同意请愿留言板上的请愿文章 [图片出处=国民同意请愿官网]

发布在国会国民同意请愿留言板上的请愿文章 [图片出处=国民同意请愿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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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6月27日凌晨0时45分左右,地点位于全北全州市德津区汝矣洞湖南第一门广场十字路口。当时以时速159公里行驶的保时捷驾驶人B某(50岁),与结束练车后正驾车回家的B某(女,19岁)所驾驶的Spark小车发生碰撞。因碰撞冲击力过大,B某当场死亡,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同龄朋友则身受重伤,据悉截至目前仍未恢复意识。


调查结果显示,B某在限速时速50公里的路段以远超三倍的时速159公里直行时,撞上了正在左转的Spark车辆。当时赶到现场的警方在听到B某表示“要去抽血”后,便让其独自前往医院。在这一过程中,并未及时对B某进行酒精测试。


最终,对B某的酒精测试在事故发生2小时20余分钟后才得以进行。在此期间,B某又额外喝了2罐啤酒,实施了所谓“事后喝酒”行为(即酒驾肇事者在事故后继续饮酒,以阻碍警方准确测定事故当时的血液酒精浓度的手法),从而给侦查工作造成了混乱。


在警方调查中,关于事故后饮用啤酒的理由,B某据悉供称:“并不知道对方驾驶人已经死亡”,“是因为心爱车辆被撞坏,感到难过才喝酒”。全北警察厅以违反勤勉义务为由,对当时这样处置的前汝矣派出所队长作出了记过减薪1个月的轻处分,对3名队员则作出了属行政处分性质的不记过警告处理。


目前,B某因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人死亡·伤害)、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等罪名被移送审判,但仅适用了血液酒精浓度0.036%这一最低数值。检方在上月的结案公判中,已对B某求处法定最高刑——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当时检方表示:“由于警方初期侦查严重不力,检方不得不将被告人的酒精浓度认定为0.036%”,“目前既没有能够处罚事故后继续饮酒、事后喝酒行为的法律,即便请求法定最高刑,其刑罚也难言与其罪责相称。”针对A某的宣判公判将于下月16日举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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