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委员长在与信用合作社、农协、社区信用合作金库等互助金融机构座谈会上指出
强调“同业同规”大原则,加强对公司治理和经营行为等监管
要求在6个月内处置不良PF,年内拿出恢复稳健性的方案
“当前亟需对运营结构和方式进行根本性反思”

规模只涨不健全的互助金融…Kim Byeonghwan:“忽视了地方与普惠金融机构的角色”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Byeonghwan 会见互助金融机构时指出,这些机构过于偏重外延式扩张,忽视了作为地区与草根金融机构的角色,并要求它们在推动恢复稳健性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的同时,寻找重回本来面貌的方案。


9日,Kim委员长在新村金库中央会召开金融业接力座谈会第七场会议,与行政安全部、农林畜产食品部、海洋水产部、林业厅等相关部门以及5家互助金融中央会的代表理事会面,就互助金融业如何恢复国民信赖,重新成为面对面、关系型金融机构的前进方向进行了讨论。


Kim委员长在全部发言中表示,“互助金融本是以‘共同纽带、相互信赖’为基础诞生的‘非营利地区·草根金融机构’,但近期却被指只专注于外延式增长,忽视了原本的角色”,“在缺乏充足的资产运用能力和资金运用计划支撑的情况下,却依托免税优惠一味进行过度的存款竞争,结果资产规模扩大到了远远超过其风险管理能力的水平”,敦促业界进行自我反省。


同时,他强调,围绕互助金融业当前最大的问题是不良房地产项目融资(PF),当务之急是迅速予以整理。Kim委员长表示:“请对按照项目融资可行性评估被评为存在不良风险等级的项目,尽快依照自行制定的重组和处置计划,在6个月内完成清理。”


随后,他还要求在年内不打折扣地落实不良债权处置方案和提高损失吸收能力等恢复稳健性的措施。根据金融当局公布的不良债权处置方案,互助金融机构需通过运营不良债权处置子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打包出售不良债权等方式推进问题资产出清。


为提高损失吸收能力,自今年年底起,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房地产、建筑业贷款余额分别控制在总贷款的30%以内(合计不超过50%),流动资产需达到流动负债的100%以上(资产在1000亿韩元以下的机构在1年内可暂按90%执行)。


尤其是,Kim委员长指出:“互助金融业因其特殊性,相较其他金融机构一直适用较为宽松的监管,但在‘同业同规’这一大原则下,有必要将监管整顿到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当的水平。”他并表示,“将就公司治理、业务行为、不良资产处置等各领域监管体系的重组方向,依次与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协商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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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同时要求互助金融恢复本来的功能并强化自身能力。过去10年间,互助金融业总资产已增至1033万亿韩元,翻了一番,与其互助合作社的性质相比,资产规模过大这一批评不断被提出。


Kim委员长表示:“在有利的存款环境下,资产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现在是必须从根本上思考运用结构和运用方式的时点”,“要迅速扩充风险管理能力和资金运用能力,革新系统、提升信贷审查能力,同时通过强化资产管理能力来确保运用的稳定性,这也是必不可少的。”


他接着表示:“解决互助金融当前危机的答案,可以在回归互助金融的‘本质’和‘基本面’中找到”,“应当回到这样一种机构定位:贴近地区与草根群体,利用与当地居民共同呼吸过程中积累的模拟型深度数据(Deep data),为当地居民和草根群体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出席当天座谈会的互助金融业界建议放宽监管,理由是由于一线合作社出售不良债权,合作社资产和资本减少,导致合作社对同一客户的贷款限额缩减,因此希望引入一次性例外措施,在此情况下可将贷款期限延长一次。他们还请求,在引入各类监管时,对在人力和资源方面相对不足的小型合作社给予政策性照顾。



行政安全部地区经济支援局局长 Jo Seonghwan 表示:“迄今为止,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实施强化版联合审计、成立互助金融团队等举措,行政安全部与金融当局之间建立了更加紧密的协作体系。”他并请求,今后在包括新村金库在内的互助金融业能够找回本来角色的过程中,金融委员会在制度改善和立法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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