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提前30日强制披露
“行使股票期权会导致股价下跌
为锁定收益的压力或致企业排斥上市”
随着旨在防止上市公司内部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所谓“防止股票套现法”实施,初创企业界的忧虑情绪正在加剧。该法律的核心——上市公司内部人交易事前公示制度,要求上市公司高管或主要股东在进行大规模股票交易时,至少提前30日履行公示义务,其要点在于,将过去仅在事后公示的上市公司内部人持股交易,扩展为事前也需公示,构建“事前+事后公示”体系。然而,有意见指出,由此可能产生初创企业对上市本身望而却步等副作用。
据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Byunghwan)介绍,规定上市公司内部人交易事前公示制度细节的《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部分修正案》(资本市场法)已自上月24日起施行。
据此,当最大股东、高管等公司内部人以过去6个月合计为基准,进行“占发行股票总数1%以上”或“50亿韩元以上”规模的交易时,须事前公示买卖计划。需在交易开始日至少30日前,报告证券预计交易金额、预计交易价格与数量、交易期间等内容。如有违反,最高将被处以20亿韩元的罚款。
金融委员会在2022年就将引入上市公司内部人交易事前公示制度作为国政课题推进。根据2022年9月金融委员会发布的新闻资料,作为海外案例,美国已经在内部人进行股票交易时提交事前交易计划,这一点也成为推动该制度的基础。当时,以前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Yongwoo 为代表提出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为基础,经过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表决,该法案于去年12月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但在初创企业界,对内部人交易事前公示制度却持消极态度。大部分初创企业的员工都持有股票期权(股票认购权)。由于企业价值越高,股票期权的价值也随之提升,因此对员工而言是最重要的激励因素。
初创企业界担忧,若在上市后必须事前公示股票期权的行权计划,股价会下跌,股票期权的价值也将随之缩水,从而使得吸引高端人才变得更加困难。
运营初创企业的 Poap 代表 Seo Subin 表示:“事前公示制度实施后,从初创企业的立场看,股价跌幅会比大企业更大,招揽优秀人才也会更加困难”,“实现收益的负担加重,反而会更加排斥上市”。
然而,韩国上市公司协会企业法制团队就内部人交易事前公示制度称:“其旨在就存在道德谴责可能性的股票交易,事先向投资者提供有意义的信息,以便其规避损失”,“对于初创企业在引进人才方面的困难,从公司立场完全可以理解,但对上市公司而言,不特定多数人都是潜在投资者,因此让任何人都能知晓与股权相关的事项是理所当然的”。
该团队还补充称:“这一制度完全有可能成为企业犹豫是否上市的理由,但还不至于让企业放弃被称为‘成长阶梯’的上市制度”。
此外,一名要求匿名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企业选择上市是为了筹集资金,而若要筹集第三方的资金,初创企业也必须承担这一程度的负担”,“这是为保护投资者资金所必需的制度”。
《法律新闻》记者 Kim Jihyun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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