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小学生扔他人电动滑板车
未满10岁触法少年无法追究刑责
居民诉苦:“家长到底在教什么”

小学生从15层公寓扔电动滑板车却“无法处罚” View original image

3名未满10岁、属于违法少年的男小学生从高层将他人所有的电动滑板车扔下。


京畿道金浦警察署3日表示:“上月27日下午5时40分左右,在金浦长基洞一处公寓15层扔下电动滑板车的低年级小学生A君等3人已被抓获。”


此事最初是因网上出现一则帖子而被外界所知,帖子称:“电动滑板车掉落在孩子们正尽情玩耍的游乐场附近,那里居民们不断来来往往。”发帖人表示:“实在是万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查看闭路电视(CCTV)发现,作案的不过是小学二三年级左右的孩子”,“虽然没有拍到他们扔滑板车的画面,但拍到他们拿着我们的电动滑板车三个人一起乘电梯上去,并在15层下电梯的情形。”


他接着称:“我们第二天才得知此事,报警后正在等待警方联系”,“虽然知道因为是孩子不会受到处罚,但他们自己肯定更清楚这一点。担心这会让他们产生‘自信’,从而做出比这更过分的事情。”他还表示:“今年同一栋楼、同一单元也曾掉下过杯装方便面”,“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是这些孩子所为,但令人担忧的是,会不会是从杯装方便面‘进化’成电动滑板车。不知道在这个本该接受关爱和引导的年纪,那些孩子的父母到底在教什么。”


负责办案的警方表示:“经确认,A君等3人均属违法少年”,“目前都已移交给父母。”根据刑法第9条规定,未满10周岁者被划分为违法少年,不属于包括保护处分在内的任何刑事处罚对象。由于他们尚小,法律无法对其作出任何制裁,只能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但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其父母却无法逃避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与负有监督义务的监护人违反监督义务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则可依据民法第750条(不法行为的内容)和第755条(责任能力欠缺者的监督人责任)向监护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网友们表示:“不就是因为知道不会被处罚才会那样做吗”,“真是既狡猾又危险的行为”,“必须在小时候及时纠正,才能防止他们将来成为更严重的犯罪者”等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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