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南华早报》(SCMP)30日报道,为了整顿接近1亿名党员的纪律,由习近平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公布了新的指引,可以将那些在信念、忠诚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落后的党员清除出党。
报道称,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通过一项名为《中共中央关于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的新规,即使党员未涉及腐败或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业绩不佳或存在问题行为,也可以被取消党员资格。
官方新华社前一天通过对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的问答报道指出,由27条构成的新规“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净化的必备制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与因腐败等违反党纪而受到处分的党员不同,本规定的对象是革命精神不足、不履行对党的义务或者已不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
根据新规,党内基层支部可以将以下党员开除出党:▲丧失理想信念的党员 ▲政治立场动摇的党员 ▲对党不忠诚的党员 ▲无正当理由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对党分配的工作敷衍塞责的党员。
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党员,可以规定限期整改,但若在此之后问题仍然反复出现,将被劝其主动退党,或启动开除程序。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一政党组织,截至去年年底,党员人数达到9,918万余人,比上一年增加约114万名。
此前主要依靠党内纪检机构,只能整治严重腐败违纪的党员;今后则为控制态度恶劣或业绩低下的党员打开了通道。
在这一过程中,也有舆论担忧,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上级视为“不合眼缘”,或因主观标准而被清理出党。
尽管如此,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Xie Maosong表示:“想要提高政治和社会地位的中国人,有必要加入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但多数人在入党后变得懈怠”,“现在,党内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部门已经具备了对落后者下达‘退场’命令的必要手段”。
此次规定,是自国家主席兼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执政以来,为在党内树立纪律而出台的一系列控制措施的延续。
习近平领导层在2016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十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为加强党纪而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去年6月,在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三中全会)前夕,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据称曾严厉警告党员不得批评党的政策。
有观点认为,此类举措意在加强对党的掌控力,从而巩固“习近平个人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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