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冒充全国个人出租车协会会长、诈骗投资者共计11亿余韩元的6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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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曹界31日消息,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第8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Yeyoung 于本月22日以诈骗及违反类似存款行为禁止法的罪名,判处被告A某(60岁)有期徒刑4年。A某被指自2020年至次年,以投资出租车相关农业公司联合企业和总部合作社的设立即可获得其出资提供的事业资金为名,从98名受害人处骗取约11亿韩元。


A某自称是全国个人出租车协会会长,谎称将从出租车司机以会费形式积累的协会资产中拿出5.6万亿韩元出资设立总部合作社。他还诱骗称,只要缴纳合作社会员加入费并成为地方支部合作社的登记理事,将为其出资2000亿韩元,并可从事自己想要的业务。此外,他谎称正在筹备成立全国个人出租车农业事业协同组合,若成为该组合正式会员,将在20年内每月向其支付至少110万韩元、最多220万韩元。通过上述手法,他从82名受害人处骗取了共计9.8亿余韩元。



所谓全国个人出租车协会并不存在,A某也根本不是该协会会长。A某既无力向地方支部合作社出资2000亿韩元,也无能力返还收益。合议庭指出:“受害金额超过11亿韩元,损失迄今完全未获弥补”,“被告仍辩称只是因为未推进受害者的事业才未能出资,毫无悔罪之意,再犯的可能性也看上去较高”,据此说明了量刑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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