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以挪用约21亿韩元的嫌疑,对曾在 Noh Soyoung 艺术中心 Nabi 担任秘书的李某(34岁)提起拘留起诉,并在庭上求处其有期徒刑8年。
30日,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法官 Bae Sungjung)审理的李某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诈骗)、伪造私文书等案件的结案公判中,检方向合议庭请求称:“本案犯罪情节极其重大,罪质极其恶劣”,并据此请求作出上述量刑。
检方指出:“被告主张通过转让6亿韩元全租保证金债权,部分弥补了损失,但这6亿韩元中有4亿韩元是通过全租资金贷款支付的,实际上只有2亿韩元可以用于实际偿还。” 相反,李某一方的辩护人则主张:“按照我们的计算,为了偿还而剩余的金额约为16亿至17亿韩元”,并表示“计划在中秋前后偿还剩余款项”。
Noh馆长一方的代理人表示:“(李某)被起诉后,在检查过程中又发现了追加受害金额,目前正在调查中,综合这些情况来看,想要询问被告是否真正有诚恳反省的意愿”,“目前无法知晓被告过去在侵害被害人个人信息的情况下究竟做了什么事情”。
李某于2019年进入艺术中心 Nabi 工作,被控以 Noh馆长名义贷款约4.38亿韩元,并将存入 Noh馆长名下账户的约11.94亿韩元存款转入自己账户使用,因此被移送审判。此外,她还冒充 Noh馆长,欺骗艺术中心员工以诉讼资金名义汇款5亿韩元等,共计挪用21.32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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