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不当介入已故中士李睿蓝死亡事件的军方调查而被起诉的前空军法律室室长全益洙,在二审中也被宣告无罪。


前空军法律室室长 Jeon Ik-su。联合新闻供图

前空军法律室室长 Jeon Ik-su。联合新闻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3部(审判长法官 Baek Gangjin、Kim Sunhee、Lee Insu)于29日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强迫面谈等)而被起诉的前室长,全同样宣告无罪,维持一审判决。


合议庭表示:“检察官等侦查机关在知悉具体且特定事实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适用强迫面谈罪的对象”,但同时指出:“本案军检察官是在负责侦查的过程中,因侦查职能而知悉相关事实,并未特别掌握作为证人具有价值的事实,难以将其行为纳入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之中。”


合议庭还表示:“即便被告人的行为极其不当,且具有高度可非难性,我们也担心由此产生刑事处罚的空白,会对包括军司法机关改革在内的公共利益造成负面影响”,但同时指出:“仅因被告人的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可非难性,就对法律进行扩张解释并科以刑罚,这是不被允许的,对此只能在结果上同意原审的结论。”


不过,合议庭强调:“再次说明,无法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该行为是正当的,或在法律上应当被正当化,这一点是明确的。”


合议庭对因涉嫌损害李中士名誉的空军宣传官郑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当庭收监。向前室长全传递保密信息的军务员梁某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全某因在2021年7月,就李中士事件相关保密信息向其传递而被申请拘捕令的军务员梁某的拘捕令遭到驳回后,给申请拘捕令的军检察官打电话,以“拘捕令有问题”为由进行追问等行为,于2022年9月被移送审判。一审法院就强迫面谈罪的法律规定指出:“该罪名是为了保护证人或参考人而设立的,而非针对检察官等侦查机关”,“将刑罚法规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扩张解释,违反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不能被允许”,并宣告其无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