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即使遭受犯罪侵害并申请国家救助金的被害人死亡,其遗属也可以领取救助金。
据法务部28日消息,当天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通过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修正案,核心内容是扩大犯罪被害救助金的发放对象。
此前,如申请残疾救助金或重伤救助金的犯罪被害人在救助金发放前因与该犯罪无因果关系的事由死亡,其遗属无法领取救助金。但今后将予以修改,即若已申请救助金的被害人在发放前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该救助金。
修正案还规定,如外国人是大韩民国国民的配偶,或在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中所生子女的抚养人,且具有合法居留资格,即便没有相互担保,也可以领取救助金。
通过查询犯罪加害人名下财产来行使国家追偿权的措施也将得到强化。在对加害人行使追偿权时,将整顿相关规定,使之可以更广泛地查询加害人所持有的财产,从而迅速开展追偿。
对于因年龄、残疾、疾病等原因而缺乏救助金管理能力的犯罪被害人,将可以采取分期发放的方式支付救助金。
此外,为提高社会对犯罪被害人的关注度、增进犯罪被害人的福祉,每年将设立一周为“犯罪被害人权利周”。
法务部表示:“通过本次修法,犯罪被害救助金制度的盲区得以消除,对加害人名下财产的查询规定也得到更为广泛的整顿,预计对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和支援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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