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发布“中坚企业法实施10周年纪念中坚企业界意见调查”结果
89.5%的中坚企业认同有必要全面修订中坚企业法以适应经济环境变化

自2014年7月《中坚企业法》施行以来,中坚企业界确认,中坚企业的经营环境以及“将企业划分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二元视角”有所改善。


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28日表示,在“中坚企业法施行10周年纪念中坚企业界意见调查”中,有接近一半的47.4%的中坚企业回答称,与《中坚企业法》施行之前相比,经营环境有所改善。认为“未得到改善”的回答仅为12.0%。


一半中坚企业称《中坚企业法》实施后经营环境改善 View original image

中坚企业联合会表示:“58.9%的中坚企业也回答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二元视角有所改善,而认为改善不充分的仅为12.0%”,并解释称,“这是基于《中坚企业法》推动多种扶持政策、并在《税收特例限制法》等多部法律中纳入中坚企业的结果”。


过去10年政府中坚企业政策满意度呈“正面”

过去10年间,对于政府的中坚企业政策,48.5%的中坚企业评价为优秀,37.2%评价为一般,由此确认,中坚企业界整体满意度偏向正面。本次调查于上月2日至15日,对392家中坚企业进行了问卷。


《中坚企业法》基于构建良性循环成长阶梯的必要性,于2013年12月以10年期时限法形式在国会获得通过,2014年1月制定,同年7月施行。2023年3月,在朝野广泛共识下,删除了时限法限制条款,转为常设法律。


政府为培育中坚企业,自2012年在知识经济部首次设立负责中坚企业的专门政府机构——中坚企业政策官以来,自2015年起每5年制定一次“中坚企业成长促进基本规划”,发布包括构建企业成长阶梯方案在内的各类中坚企业扶持政策等,以《中坚企业法》为基础持续推进多样化政策。


本次参与调查的中坚企业中,89.5%表示,为顺应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应以金融支持(26.6%)、税制支持(23.4%)、研发支持(14.2%)、人力支持(11.7%)等为中心,对《中坚企业法》进行全面修订。


中坚企业联合会相关人士补充称:“为有效应对急剧的全球产业重组,应当强化以技术竞争力为核心、能够带动中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法律支撑体系,例如扩大研发税收优惠(36.2%)、提供技术保护支持(17.9%)、提供开拓海外市场信息(17.6%)等。”


中坚企业联合会会长 Choi Jinsik。 [照片=记者 金贤民]

中坚企业联合会会长 Choi Jinsik。 [照片=记者 金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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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税收负担依旧……需吸纳环境变化进行全面修法

调查显示,从中小企业“毕业”进入中坚企业后,其在金融与税收方面承受的负担依旧沉重。平均利率上调幅度在1个百分点以上至1.5个百分点未满的比例最高,为59.5%;1.5个百分点以上至2个百分点未满为24.2%,低于1个百分点为7.9%。


因中小企业税制优惠缩减而导致的税负增幅方面,5%以上至10%未满为62.8%,低于5%为19.6%,10%以上至15%未满为12.0%。


调查还显示,有意见认为,应根据经济规模扩张,调整为支撑中坚企业进入阶段后实现连续、稳定成长而设定的“初期中坚企业”的销售规模和年限标准。


51.0%的中坚企业认为,目前通常适用的3000亿韩元以下销售规模标准较为适当,但也有多达38.0%的企业表示,应将标准上调至5000亿韩元以下。


关于适宜的初期中坚企业年限,认为应为成立未满5年的比例最高,为48.7%;其次是成立未满3年的47.2%,成立未满7年的为2.3%。


在认为应予以扩大的初期中坚企业特例中,人力支持相关特例占19.5%,海外销路开拓项目相关特例占18.6%,技术保护支持相关特例占15.3%。



Park Yanggyun 中坚企业联合会政策本部长强调:“《中坚企业法》施行后,中坚企业数量从2013年的3846家增至2022年的5576家,就业人数从116.1万人增至158.7万人,出口额从876.9亿美元增至1231亿美元,其实效性已得到验证。为支撑中坚企业的可持续成长,我们将就吸纳全球供应链重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监管等剧烈内外部环境变化的《中坚企业法》全面修订与完善,与政府和国会紧密合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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