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光集团子公司前代表理事等经营层在首场公判中否认了合谋实施不当贷款的嫌疑。
据法律界26日消息,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审判长 权性洙)当天下午4时就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背信)等罪名被起诉的太光集团子公司高丽储蓄银行、Yegaram储蓄银行前代表 Lee某(58岁),以及当时上述银行的授信审查委员会委员长兼风险管理负责人 Kim某(63岁)、房地产开发实施公司A公司代表 Lee某(65岁)等5名相关人员,开庭进行了第一场公判。
前代表一方否认了全部嫌疑,称其从未与前董事长 Kim Giyu 合谋实施不当贷款,作为储蓄银行代表也未有违反职责的行为。前代表的辩护人表示:“检方构成公诉事实时,好像是前董事长 Kim 与前代表之间进行了密切的电话通话,随后发生了一系列贷款过程,但并未出现任何可以支撑二人存在共谋关系的事实关系”,“同样,对于检方公诉事实中‘前风险管理负责人 Kim 与(前代表)合谋推进不良贷款’的部分,也没有任何证据。”
合议庭认为:“并未在起诉书中看到被告人有想要利用与前董事长 Kim 的关系而打电话等情形的迹象。”检方则称,目前证据提交不充分,将考虑追加提交证据的计划。
A公司代表 Lee 一方也否认了嫌疑,主张“实际上并未发生财产损失,起初也不存在发生损失的风险”。Lee 的辩护人表示:“本案贷款的本质是土地抵押贷款。以延禧洞的宅基地作为抵押发放贷款,该土地的抵押评估价具有高于贷款本金的担保价值”,“价值650亿韩元的土地,在偿还完本案贷款后仍有剩余,因此并未产生任何损失。”
据检方称,作为曾经的太光集团二号人物、被视为前董事长 Kim 亲信的前代表 Lee,于去年8月在 Lee(A公司代表)向太光集团一名高层关系人请求不当贷款后,明知 Lee 的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仍然强行批准约150亿韩元的贷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因而被指控。
检方认为,前代表 Lee 向陷入急需现金境地的 Lee 的公司不当执行贷款,该公司当时需要约20亿韩元利息以延长既有250亿韩元社区信用合作社贷款的到期日,并偿还约100亿韩元的高利贷等。调查结果显示,Lee 利用借名账户收取贷款资金后,将其中86亿韩元与“偿还既有贷款”这一贷款目的无关地用于股票投资等个人用途,因此还被追加适用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挪用公款)嫌疑。
检方自去年11月接到负责太光集团外部审计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举报书后,于今年1月对前董事长 Kim 的住宅实施了搜查扣押,并追查相关人员账户等,展开调查。下一场公判预计于10月10日下午2时30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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