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A医院护士无医嘱擅自注射药物 致患者休克
手术后患者诉说疼痛
位于庆南晋州市、被称为关节专科医院的A医院,被指在未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由护士给手术患者注射药物,导致患者几乎因注射性休克丧命,引发争议。
据患者家属B先生(女士)称,患者于今年4月11日在A医院接受了左膝炎症清除手术,随后又在7月12日下午接受了左膝人工关节置换手术。
患者及家属在今年4月手术前已向A医院方面告知,患者对止痛药曲马多存在过敏反应(晕厥、气道阻塞),本报记者获得的A医院护理记录纸上也记载了这一既往病史。
尽管如此,A医院在上月12日18时43分左右,在术后从麻醉中苏醒的患者诉说疼痛时,未有医生处方,仅由接到护士组长指示的责任护士向患者肌肉注射了1支曲马多安瓿,致使患者出现休克。
患者在注射曲马多后立即出现休克状态,作为主治医生的院长约40分钟后才赶到病房,确认患者状态后,又在处方笺上事后补开曲马多处方,甚至在病历中也作出虚假记载,已引发合理怀疑。
然而,在病程记录上,对于手术当日(上月12日)所注射的引发不良反应成分及注射性休克等内容却被遗漏;而在同月31日的记录中,却记载了关于曲马多等药物不良反应及注射禁忌的告知内容,这从侧面印证了A医院方面未尽到医务人员应有的注意义务。
仅从本月12日患者家属与作为主治医生的院长面谈过程中的对话内容来看,院长在谈及曲马多处方问题时表示:“并不是准确地开具了曲马多处方,而是有一种叫PRN指示的东西。因此算作是我开具的处方。”由此可见,其试图将实质责任推给护士,含糊其辞。
在媒体开始采访后,尽管事先已约定了采访,医院相关负责人却以院长指示为由,回避与媒体接触。
另一名医院相关人士则表示:“这件事100%是医院方面的过失,确属医疗事故。”但同时称:“之所以未能与患者方面达成圆满和解,是因为院长的方针是通过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调解,按程序正常处理,此举反而更加激起了患者方面的公愤。”
患者家属B先生(女士)表示:“身为院长的人,一边承认存在过失,一边却把问题归咎为护士的失误,还说即便经过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如果没有因医疗过失留下后遗症,赔偿几乎为零,只会白白浪费律师委托费等费用,这样冷嘲热讽,丝毫没有反省自己的错误”,并称“希望他们承认自身过失,并作出真诚的道歉”。
另一方面,接受患者家属申请出具医疗事故确认书的晋州市保健所表示,将对A医院进行全面调查,如确认存在违法事实,将依法予以告发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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