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25日就友利银行前友利金融控股集团会长Son Taeseung亲属不当贷款事件指出,“不仅事故本身存在问题,连未上报金融事故等事后应对程序都未得到妥善履行”。院长Lee Bokhyun也就对现任友利金融控股集团会长Lim Jongryong、友利银行行长Cho Byungkyu的制裁可能性强调称:“对于延迟报告这一问题,必须由某个人明确承担责任。”
金融监督院当天发布新闻参考资料称,“(友利银行的)整体内部控制失灵程度非常严重”,并作出上述表示。此前,针对友利银行未事先向金融监督院报告本次事件的质疑,该行一直解释称:“该事项属于因放贷审查疏忽导致的不良贷款,因此没有向金融监督院报告的义务。”
在友利银行将5年期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上下限均上调0.11个百分点的情况下,信韩银行也将从15日起把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上调0.05个百分点。照片为首尔某友利银行网点。照片=记者姜珍亨 aymsdream@
View original image但金融监督院依据检查结果反驳称,友利银行早在今年1月至3月的内部审计、4月的处分过程中,已经知悉了本月9日前后向调查机关提起控告书中所列的犯罪嫌疑及相关事实。以此为基础,金融监督院解释称,至少在今年4月之前,友利银行就已经产生了金融事故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金融监督院还指出,在友利银行开展内部审计之前,即在去年第四季度,本次检查中确认的不当贷款中,相当一部分已被不当办理并转为不良贷款,而该行对此亦已知情。金融监督院方面指出:“如果在该知悉时间点,除了放贷审查疏忽之外,还已经知道存在犯罪嫌疑,则可以认为在该时间点已经产生金融事故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现行《银行法》及其施行令、《关于金融机构检查及制裁的规定》施行细则等规定,金融机构在与金融业务相关的事项中,一旦所属任职人员或非任职人员存在挪用、公款侵占等犯罪嫌疑,即有义务立即向金融监督院作为金融事故进行报告,并通过主页等渠道予以披露。
金融监督院同时指出,自去年7月起,在问题本部长经办的贷款被持续通知为不良贷款检查对象的情况下,友利银行在去年9至10月进行贷款监察过程中,已知悉相关贷款与前会长Son Taeseung的亲属有关,但未就此进行报告或内部审计等及时应对。
友利银行直到该本部长离职之后的今年1月才启动内部审计,并在今年3月结束审计、4月对该本部长作出免职等内部处分后,仍未将相关内容通报金融监督院。此后,金融监督院于今年5月前后接到与该事件相关的举报并要求核实事实关系,友利银行才向金融监督院通报。尤其是在审计过程中已知悉该本部长及借款人存在犯罪嫌疑的情况下,仍是在金融监督院发布检查结果新闻稿之后,才向调查机关控告相关人员。
关于现任经营层——包括会长Lim Jongryong、行长Cho Byungkyu等——何时知悉该事件的问题,金融监督院也提出了批评。根据金融监督院的说法,友利银行贷款监察部门在去年9至10月已就前会长Son Taeseung亲属贷款事实向现任银行经营层作过报告,而金融控股集团经营层则被认为在最迟今年3月、审计结果已反映至人事协商会提交议案并接受报告的过程中,已知悉此事。
金融监督院还表示,友利金融控股集团和友利银行在知悉本次事件后,从未向董事会进行妥善报告。金融监督院方面指出:“这严重损害了金融当局与银行业共同推进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宗旨和努力。”
尤其是院长Lee Bokhyun还暗示了对这些现任经营层进行处罚及制裁的可能性。Lee Bokhyun当天出席KBS节目《周日诊断》时表示:“(通过检查)确认发现,早在去年秋天,包括现任行长在内的高管就已经收到有关前会长相关不当贷款的报告。甚至金融控股集团方面,无论如何推迟来看,似乎也在今年3月之前就收到了报告。”他还表示:“在新金融控股集团会长、行长体制下已过去远超一年,但善后方式仍在重复过去的陈旧做法,对此我抱有强烈的问题意识。”
金融监督院方面表示:“我们对整体内部控制失灵的情况极为严肃看待”,并称:“将彻底掌握该金融公司对不当贷款的知悉经过、应对过程及相关疑点等补充事实关系,对负有责任的任职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采取尽可能严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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