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Hong Nampyo庆南昌原特别市长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的二审开庭过程中,被传唤为主要证人的前昌原产业振兴院院长Jang Donghwa和前国民力量庆南道党事务处处长Cha Jumok再次未出庭。


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审判部刑事第1庭对前院长Jang签发了拘传令,对前处长Cha作出处以200万韩元罚款的决定。


合议庭表示:“前院长Jang在此前庭审中缺席,虽然已对其处以200万韩元罚款,但仍未到庭;前处长Cha则是在出庭要求书已送达的情况下仍未出席”,并说明了作出处分的理由。


当天庭审中,1名被告身份人员和3名广播电台相关人士以证人身份出庭。


Hong Nam-pyo昌原市长正前往法庭,出席二审公判。 [照片=记者 李世玲]

Hong Nam-pyo昌原市长正前往法庭,出席二审公判。 [照片=记者 李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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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市长被指在去年全国同步地方选举期间与当时担任总括选举对策本部长的A某共谋,向原打算参加国民力量党昌原市长党内预选的B某提出加入竞选阵营,并承诺给予公职,因此被移送审判。


A某则因与Hong市长共谋,向原计划以预备候选人身份参选的B某提出加入竞选阵营并提议给予公职的嫌疑被起诉。


对二人提出控告的B某,则因被指在听取A某提出加入Hong市长竞选阵营的建议后接受了公职承诺,正与二人一同受审。


一审法院判决对Hong市长无罪,对A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对B某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


Hong市长及A某一方主张,B某并无参选意向,因此即便在选举日前90日内出现在广播节目中也不构成违法。


选举广播审议委员会特别规定中明确指出,自选举日前第90日起至选举日止,除依据选举法规定的广播、报道及讨论节目外,候选人不得出现在其他节目中。


当天庭审延续上一场公判的内容,对B某曾出演的广播节目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围绕是否确认B某的参选意向等问题展开了质询。


合议庭计划于本月28日上午和下午继续开庭,对剩余证人进行进一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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