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市全力寻找资源回收设施选址
22日官网公布选址计划公告
9月整月按自治区分别受理个人和法人申请
正专注推进新建资源回收设施(垃圾焚烧厂)项目的光州市,于22日在其官网发布了“生态友好型资源回收设施选址方案”公告。
资源回收设施是根据2030年可燃生活垃圾禁止直接填埋及垃圾就地产原则,为强化光州地区生活垃圾自我处理能力、构建稳定处理基础而必须建设的设施。
尤其是本次光州资源回收设施公开招募,将以广域市中首次采用的“先由自治区申请、后由市推进项目”的方式进行。
这源于今年7月负责垃圾处理的5个自治区与光州市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通过“先由自治区申请、后由市推进项目”的方式建设广域资源回收设施;各自治区努力提交不少于1处的合适候选址;对最终选址所在自治区,提供不少于600亿韩元的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及500亿韩元的特别补助金等。
据此,5个自治区将于9月2日至30日期间,面向个人、法人、团体等受理资源回收设施选址候选地申请。自治区将对申报地的现场条件及相关法规适合性等进行审查,必要时与相关机构进行事前协商,并形成选址候选地审查意见书,于10月25日前提交光州市。
光州市将依据《废弃物处理设施促进法》组成选址委员会,以各自治区提交的候选地为对象,综合考虑专业机构的可行性调查结果,计划选定最优候选址。
特别是此次公开招募中,为加快选址程序,在招募过程中对需要细化的事项进行了补充,并公开了招募指南等详细指引,以便申请人和自治区理解掌握。
资源回收设施的规模维持为日处理650吨不变,而申请用地面积则在考虑设施扩展性和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按各类用途地区的建筑覆盖率进行细分,划分为绿地地区(7.6万平方米以上)、开发限制区(Green Belt)及管理地区(5万平方米以上)等。
明确排除开发限制区1~2级地、生态自然图1级地以及因地上物等原因将导致项目周期和追加预算过度增加的地区。
应募条件与以往相同,强制要求提交申报用地的自主审查报告,并须获得用地边界300米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居民登记户主50%以上的同意;若申请人与土地所有人不一致,还须附上就申请面积而言60%以上土地所有人的出售同意书。
Jeong Mikyung光州市资源循环科长表示:“新建的资源回收设施将引进最新技术和设备,建设成生态友好型设施。鉴于这是为落实政府2030年生活垃圾禁止直接填埋政策而必不可少的设施,恳请各方给予大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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