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过程中确认错误,重新计算不当得利

检方正在考虑变更一审审理中的所谓“兴业银行(SG)系股价操纵事件”被告人的起诉书内容。去年5月提起公诉时,检方称不当得利规模为7305亿韩元,系“史上最大股价操纵犯罪”,但在审判过程中确认相关计算存在错误。由于原本应当严谨的金融·证券犯罪侦查暴露出漏洞,预计将招致批评,同时在重新计算过程中,不当得利规模预计将大幅缩减。

[独家]检方考虑变更“SG事件”Ra Deokyeon等起诉书…不当得利规模或将大幅缩减 View original image

据21日法律界消息,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金融·证券犯罪联合调查部(部长检察官 Gong Junhyuk)正准备变更起诉书,以修正适用于SG事件核心人物 Ra Deokyeon 等主要被告的《资本市场法》违法嫌疑中关于不当得利规模的部分。在一审审理已持续一年多的情况下,检方在起诉约1年3个月后,才着手变更起诉事实的核心内容。合议庭要求检方最早在本月末、最迟于下月提交变更起诉书许可申请。


合议庭指出的问题主要有两点。首先,检方在起诉书中记载的参与操纵股价的犯罪账户名单,与检方侦查过程中掌握的 Ra Deokyeon 组织投资者名单差异较大。其次,检方统计的不当利益中,将非犯罪人、仅为单纯投资者的获利也全部计入其中。负责审理本案的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11部首席法官 Jeong Doseong 指出:“既有判例认为,在计算操纵股价所得不当利益时,应当扣除投资者获利部分”,“检方的计算方法中并无体现这一点的记载,存在基本性问题。”


Ra 方面的辩护团主张,检方所提交的“涉嫌参与操纵股价犯罪的账户清单”中,大量包含 Ra 组织完全未介入的“可疑账户”。他们认为,关于投资标的的情报向周边泄露后,不能排除投资者在与 Ra 组织无关的情况下,自主运作账户进行投资的可能性。Ra 一方诉称,将这些账户的投资部分也一并计入不当得利,导致不当得利规模被严重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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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SG事件的犯罪行为历时约4年,涉案人员极多,在侦查初期几乎不可能准确区分“共犯账户”和“投资者账户”,这一局限也客观存在。歌手 Lim Changjung 就是典型案例。负责在事件初期进行嫌疑账户分类及交易分析的金融监督院工作人员于本月19日出庭作证时表示:“是以被认为是组织成员的人、关联法人结算账户以及在江南扣押物等物证为基础,来特定嫌疑账户的”,但同时也称:“没有关于谁是投资者、谁是共犯的信息,在短时间内处理数百个账户和海量数据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本不该被纳入的账户被纳入的人工错误(失误)。”


在计算不当得利时,仅根据8个标的股票的股价涨幅,完全未考虑外部因素,这一点也留下了争议空间。在长达4年的犯罪期间,新冠疫情、乌克兰与俄罗斯战争等内外部因素,可能在与犯罪行为无关的情况下,对行情波动产生影响。2024年1月修订施行的《资本市场法》施行令中新增条款规定,在计算不当得利时应当考虑此类外部因素。



不过,该金融监督院工作人员证言称:“(对犯罪中利用的8个标的)公告内容基本都进行了审查”,“判断不存在足以抵消操纵股价行为所致涨幅的外部因素,因此在计算不当得利时也不存在需要考虑的部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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