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受害者退款法》实施令经国务会议表决通过

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对策,可以迅速阻断利用便捷转账实施的电话诈骗(电信金融诈骗)受害案件。今后可更快对电话诈骗受害金额的账户进行支付停止处理,金融机构也将建立并运行电话诈骗监测功能。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表示,对《防止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受害金返还特别法》细节进行规范的施行令修正案已于19日在国务会议上获批。


今年2月通过的《电信诈骗受害返还法》针对滥用支付停止制度或便捷转账服务进行存折威胁等电话诈骗,建立了迅速救济受害的程序,并将金融机构在客户开立账户时核实金融交易目的的义务制度化。本次修订的施行令则对法律所授权的细节事项作出规定,包括金融机构与预付支付业者之间共享诈骗利用账户相关信息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等。


首先,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与预付支付业者之间就诈骗利用账户等共享具体信息的方法。金融机构在确认受害资金已被转移至预付支付业者时,可以向预付支付业者请求确认受害资金转移明细等信息;预付支付业者在确认受害资金最终被转入的诈骗利用账户等后,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将受害资金转移至该处的金融机构等。

滥用便捷转账的电信诈骗受害将更快被阻止…施行令修正案获通过 View original image

文件还明确了核实客户金融交易目的所需的证明材料及其提交方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如客户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核实金融交易目的,金融机构可以将该账户设为限额账户。若客户拒绝提供信息,或其交易目的与电话诈骗相关,金融机构可以拒绝为其开立账户,或解除现有账户。


同时,还将建立金融机构的常态化自我检查程序。规定金融机构应为电话诈骗监测建立并运行电子系统;如对用户账户采取了临时措施(延迟或暂时中止转账、汇款、取款)及身份核实措施,应将相关处置记录保存5年。



修订后的《电信诈骗受害返还法》及其施行令将自本月28日起施行。金融监管当局表示:“为确保修订法令顺利实施,将持续与金融机构、预付支付业者等业界沟通,并与警察厅等侦查机关协作,积极应对日益组织化、智能化的电话诈骗。”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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