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判处1年徒刑

一名向年迈父母索要钱财遭拒后施暴的40多岁儿子被判入狱服刑。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主任法官 Park Seongmin 于17日表示,以违反老年人福利法、违反残疾人福利法及毁坏财物罪起诉的A某(4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合议庭指出:“被告多次重复实施犯罪,造成多名被害人的财物被毁,且未与这些被害人达成和解,这是不利情节”,并表示“综合考虑年迈父母并不希望对被告进行处罚等情形,确定了上述刑量”。


今年4月末,A某向年迈父母提出借钱请求,对“没有钱,不能借给你”这句话大为恼火。在洪川父母家中,他将60多岁母亲的眼镜扔到地上砸坏,还把咖啡壶、餐桌等家电和家具掷向四处,予以损坏。70多岁的父亲上前制止时,他将父亲推倒在地,随后跨坐在父亲身上,掐脖子并挥拳殴打等,因而被控施暴。


其暴力嫌疑不止于此。起诉书中还写明,A某在洪川地区的佛堂、餐馆、长途汽车客运站售票处等处,无故多次毁坏他人财物。



本地区在上个月也发生了类似案件。一名年近七旬的父亲被其40多岁儿子索要钱财时,儿子用尖锐物品刺伤其脸部,该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被控对60多岁父亲辱骂,要求“把钱拿出来”,并用尖锐物品多次刺向父亲的额头和耳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