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私立学校法施行令草案获通过
解决“大学积立金长期累积”惯例
为检查积立金实况提供依据
上调基本财产处置金额上限
今后,私立大学必须强制公开公积金(积立金)规模及其使用明细。
教育部13日表示,在国务会议上包含上述内容的《私立学校法施行令》修正案已获审议并表决通过。该修正案规定,私立大学和学校法人的公积金规模及使用明细必须强制公示。
一直以来,部分私立大学以建筑折旧费名义,通过学费持续累积公积金。由此,即便大学面临财政困难,却仍被指出公积金占比偏高。
私立大学和学校法人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在大学官网上连续公布1年期的公积金规模及使用明细。另为提高公积金使用的透明度,修正案还为教育部对私立大学和学校法人的公积金现状及使用明细开展实态检查提供了依据。
在进行实态检查时,将重点掌握的主要事项包括:▲从学费会计中在折旧费范围内提取为建筑公积金的积累情况 ▲在证券、风险企业中于公积金投资限度内的投资情况等。
同时,将在处置基本财产时可由申报替代主管机关许可的金额标准,从原来的5亿韩元扩大至20亿韩元未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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