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停车阻碍消防车通行…破解之道是破格激励措施
消防基本法允许破拆或移动车辆
车主若投诉、追偿权索赔可能成负担
“砸坏消防栓前违停车辆?在美国可以,在韩国却不行”
随着一旦起火就会迅速蔓延的电动车火灾恐惧感扩散,国内外对于为清除阻碍消防车在黄金时间内进入现场的违法停放车辆而采取强制处置的消防实践愈发受到关注。与美国、英国等主要国家不同,韩国消防员要“推开”违法停车车辆并不容易。
2018年3月修订的《消防基本法》规定,可以损毁或移走阻碍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的违法停放车辆。《消防基本法》第25条(强制处置等)规定:“可以清除或移走妨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活动的停放车辆及物品等”。所谓违法停放,是指在包括消火栓在内的消防用水设施5米以内,或在消防车专用区域内停放等行为。不过,该条款的实效性正受到质疑。
这一条款是以2017年12月造成69人死伤的忠北堤川体育中心火灾事故为契机设立的,因为违法停车被指是堤川火灾事故酿成重大惨剧的原因之一。消防当局表示,出动当时由于违法停车,只有指挥车和泵浦车先行接近现场,折臂云梯车等则不得不绕行500米后才能进入,导致初期灭火和人员救援延误,损失扩大。
2018年6月施行的《消防法》在部分修改强制处置条款的同时,还纳入了损失补偿和设立损失补偿审议委员会等细则。也就是说,当车主因不可避免的强制处置而产生损失时,已制定出可获得财产性补偿的具体程序。但违法停车不在补偿范围之列。
然而在现场,仍有声音指出,消防员担心强制处置后引发的民怨负担和补偿问题,对强制处置态度消极。《消防法》修正案施行后的6年间,实施强制处置的案例仅有4起。这与国立消防研究院问卷调查结果形成鲜明对比——在所有受访者中,有44.3%表示“每出动10次,就有3次以上会出现需要强制处置的情况”。
Gong Haseong又石大学消防防灾学科教授表示:“因为可能饱受民怨之苦,导致强制处置难以真正落实”,“一旦出现民怨,虽然可以寻求律师帮助,但要撰写笔录等,难以专注于消防本职工作”,解释了强制处置在现场难以适用的原因。
在国立消防研究院的问卷调查中,现场难以顺利实施强制处置的主要原因,同样被归结为“事后处理过程中的行政和程序性负担”。具体包括车主提出民怨、若被认定为消防队员个人过失则可能被追偿、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等额外工作负担。
Gong教授提出,以引入“激励制度”作为激活强制处置的解决方案。他强调:“当对违法停放车辆实施强制处置,从而得以迅速抵达火灾现场或急救现场时,必须给予非常破格的激励”,“例如发放绩效奖金或在晋升中给予加分”,“应通过增设法律条款,或制定为消防署内部规章来加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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