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拟强化对Tmap等未上市支付网关公司的外部审计法适用
金融监管当局考虑为未上市公司设立“单独类别”等制度改进
考虑到消费者、销售者等多方利益相关者众多的特点
负有“外部审计义务”的Tmon无2023年审计报告…今年未召开股东大会
截至去年每年3~4月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交审计报告
现行外部审计法仅规定“定期股东大会结束后14日内提交”
针对引发大规模结算延迟事件的Tmon、Wemakeprice等电子金融业者,监管部门正推动适用更为严格的外部审计法标准和程序。Tmon在为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提供交易撮合和代为结算服务的过程中,拖欠数千亿韩元规模的结算款;今年以来其经营状况恶化,既未召开定期股东大会,也未提交审计报告,而监管当局却因制度性局限,几乎无法采取实质性措施,这一问题由此暴露出来。
据金融当局5日消息,金融监督院正在研究制度改进方案,拟强化对Tmon、Wemakeprice等既是未上市“其他法人”性质的电子商务企业,又是电子支付结算代理业者(支付网关公司,PG公司)的审计报告提交标准和程序。计划通过完善《关于股份公司等外部审计的法律》(外部审计法)等规范股东大会召开、业务报告提交、审计报告提交等一系列程序的相关法规,以强化监管职能,并使众多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参考相关信息。
金融监督院已自本月2日起,与企划财政部、公平交易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一道,为制定追加应对方案和制度改进方案,组建并启动了以34名内部人员为核心的工作小组(TF)团队。一位金融当局高层人士表示:“现行法律之所以对包括Tmon在内的未上市其他法人规定相对宽松,是因为其中不乏小微企业,相比上市公司监管强度较弱”,“即便(股东大会、业务报告、审计报告等)相较以往明显延迟,金融监督院也缺乏强制手段,但鉴于此次事件,将着手研究制度改进方案。”
Tmon在未上市其他法人当中规模较大,本应履行外部审计义务。现行外部审计法规定,资产在120亿韩元以上、负债在70亿韩元以上、销售额在100亿韩元以上、职工在100人以上等定量条件中满足两项,即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外部审计。自2011年至去年,Tmon一直分别聘任安津、三正、Hanul、三正会计师事务所为外部审计人,每年4月提交审计报告和合并审计报告。
然而,Tmon今年未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相应地也未提交和披露审计报告。现行外部审计法规定,负有外部审计义务的未上市其他法人,应在定期股东大会结束后14日内向证券期货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如果不召开定期股东大会,则外部审计法关于审计报告提交期限的规定也无法适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无特殊事由的情况下,这一程序极为重要,最严重时甚至可能构成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事由。
在“Wemakeprice与Tmon销售货款未结算事态”持续的29日,位于首尔江南区的Tmon大楼已关闭,大门紧锁。照片=记者 Jo Yongjun jun21@
View original image有观点分析称,在Tmon财务健全性日益恶化、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存续可能性极低的情况下,由于未能充分提供信息,常规外部审计本身就可能难以进行。也有人指出,公司可能是出于避免在4月审计报告披露时,其财务与经营状况过早对外公开的负担,而作出的选择。
金融当局还将考虑到支付网关公司这一连接大量消费者和销售者的行业特性,研究通过建立单独的分类体系来管理相关企业的方案。分析认为,这是基于以下判断:规模较大的支付网关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对市场的冲击较大,且在网络交易结构中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众多。
另一位金融当局相关人士表示:“要将强化后的标准一并适用于所有小微未上市法人,确有难度”,但同时也称:“将通过对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未上市企业进行类别重划等多种方案进行研究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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