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收到约7000件退款咨询
现行法律规定7日内可撤销申购

#公司职员Park某(32岁)最近通过一家住宿预订平台预订了位于泰国曼谷的一家五星级度假村。第二天,他才发现自己搞错了出发日期,便向平台方面请求退款。但平台回复称,即便距离预定入住日期还有约两个月,也无法退款。结果,Park某面临着3晚4天共120万韩元住宿费打水漂的处境。


进入休假季后,消费者在海外住宿预订平台上遭遇退款纠纷的案例接连出现。现行《电子商务法》规定,自订立商品购买合同之日起7日内可以撤回要约,但现实中平台却以自身的服务条款为依据,拒绝退款。

贪图便宜预订当心吃亏…住宿平台“不可退款”拉响警报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韩国消费者院5日消息,去年受理的国际交易消费者咨询共1万9418件,比前一年(1万6608件)增加17%。其中占比最高的咨询品类是机票(5254件),占整体的28%。与住宿相关的咨询占整体的12%(4665件),在服装之后位居第二。


从咨询事由来看,以取消、退款延迟及拒绝等类型为最多,占38.7%(7521件)。关于配送以及违约金和手续费不当收取的事由则分别占14%(2647件)和12%(2271件),紧随其后。


尤其是,有部分消费者即便在预订后数小时内取消,也未能拿回款项。研究生Choi某(27岁)最近在某海外住宿预订平台上预订了位于越南岘港的一家度假村,并在3小时后向客服中心提出退款请求。但客服中心告知其无法退款,理由是其通过“不退款”的廉价特价商品预订了住宿。


对于海外平台此类做法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判断出现分歧。韩国消费者院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认为,根据现行《电子商务法》,签订住宿设施使用合同的消费者可以在7日内撤回要约。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曾指出,不可退款条款属于让顾客承担过重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款,因而向平台方下达过整改劝告和整改命令。


相反,大法院则认为这并非不公平条款。去年9月,大法院第三小法庭(主审法官Ahn Cheolsang)在Booking.com和Agoda等住宿预订平台针对公平交易委员会提起的撤销整改命令上诉案中,维持了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原告胜诉。合议庭认为,选择特价商品本身就是消费者的选择,因此不可退款条款并非对消费者施加了过度负担。


图片与报道中某些表述无关。 图片来源 韩联社提供

图片与报道中某些表述无关。 图片来源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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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受害案例持续出现,消费者团体呼吁消费者在预订住宿时务必仔细确认预订条件。



韩国消费者院相关人士表示:“海外住宿平台企业大多为海外经营者,一旦发生消费者受害,解决难度较大。尤其是预订了不可退款商品的情况下,即便行程发生变更,也很难更改预订内容。”该人士还强调:“由于平台方提出的交易条件优先于住宿业者提出的交易条件,消费者在预订前必须准确确认平台的退款和赔偿标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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