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部分指控被判无罪但刑罚加重
信息通信网络法中“不安感”解释成争议焦点

一名在被女友提出分手后,仍要求继续交往并以“要在直播中曝光其私生活”进行威胁的非洲TV知名网络主播,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31日,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Oh Kyungmi)驳回检察官和被告A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以强迫未遂、根据《信息通信网法》的名誉毁损及非法信息流通(反复发送引发恐惧或不安的文字信息)等罪名,判处A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命令其接受保护观察及120小时社会服务。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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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对A某的强迫未遂罪和依据《信息通信网法》的名誉毁损罪认定有罪,但对一审认定有罪的依据《信息通信网法》的非法信息流通罪则改判无罪。


合议庭就二审中无罪部分的判断表示,驳回检察官上诉的理由在于:“原审的无罪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超出自由心证主义限度,或误解《信息通信网法》违反罪成立要件等足以影响判决的错误。”


合议庭又就驳回A某上诉的理由表示:“原审的有罪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超出自由心证主义限度,或误解强迫未遂罪、《信息通信网法》上名誉毁损罪成立要件等足以影响判决的错误。”


作为非洲TV网络主播进行个人直播的A某,于2020年1月在共同进行直播时结识同样在非洲TV进行个人直播的受害人B某,并于同年2月开始交往。


两人在交往期间经常争吵,B某多次提出分手,但在A某挽留下持续交往。其间,2020年4月,B某以A某“和别的女人见面”为由提出分手,并拉黑了A某的联系方式。


于是,A某在同年5月1日凌晨,通过自己的非洲TV直播和公开聊天群等,进行了“预告直播”,称“将于明晚8点全部公开B某是怎样的人、对我说过什么话、做过什么事”。


患有抑郁症的B某,因担心上述事实被外界知晓而感到害怕,请求A某不要进行直播,但A某多次通过KakaoTalk消息发送“见面谈谈吧。先再交往一年试着努力一下。我不会说你生病的事”等内容,强迫对方重新与其交往。


最终,B某拒绝了A某的要求,并请求警方阻止其直播。接到警方“可能因名誉毁损而受到处罚”的联系后,A某于2020年5月1日下午通过自己的非洲TV直播表示:“绝不会放过惹到我的人,要让对方后悔。我会痛快地交罚金,把一切都公开。会给大家看到超出想象的东西,可以期待。非洲TV网络主播遭遇约会暴力,没有理由袖手旁观,我会进行一人示威,并向我能提交的所有地方举报这件事。从明天起会有真正厉害的东西飞过去。”同时公开了B某的衣服、鞋子、化妆品等物品。


同日晚上,A某给30家媒体的记者发送电子邮件,点名提及B某的实名和工作单位,称“在与就职于非洲TVT宣传室的B某交往期间,曾遭受辱骂和轻视等精神虐待。恳请采访”,并在非洲TVT伦理经营室公告栏发帖称“与作为恋人的B某交往期间,遭受其辱骂和轻视等精神虐待,怀疑B某在与自己见面时使用了公司法人卡,请调查其卡片使用明细”。


次日凌晨,A某联系B某,对其提起刑事控告一事大发雷霆,并说“要是觉得抱歉就撤诉,不然我会跟你耗到底”,同时要求归还与B某交往期间花的钱和赠送给B某的项链。对此,B某向A某转账160万韩元。


之后,B某向A某说出暗示极端选择的话,并实际过量服用了医生处方的抗抑郁药物,后在本人拨打119急救电话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洗胃治疗后出院。


在发生上述事情后,A某向B某表示“对不起,重新和我交往吧,我会把一切收拾好,我会停播”,但得知A某曾向媒体记者和非洲TVT公司公告栏举报自己后,B某要求A某“不要再联系自己”。


此后,A某虽通过KakaoTalk消息和非洲TV站内信多次向B某道歉,但仍于2020年5月11日通过非洲TV直播表示:“如果起诉书真的被正式受理并开始进行,我会做出你们想象不到的行为。如果因名誉毁损被判处罚金,我也会同样给对方留下巨大的‘划痕’。我有‘直播’这一我所拥有的强力武器。”“我公开过的KakaoTalk内容具有公益性,名誉毁损恐怕很难成立。如果有人向我发起诉讼,我会攻击那股势力的所有人。我已经把包括不起诉及追加起诉等所有情况都纳入计划。”


根据B某的控告,接受调查的A某因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的名誉毁损罪被略式起诉,并于2021年2月17日在仁川地方法院收到罚金200万韩元的略式命令。A某对此不服,申请正式审判,但于同年5月撤回正式审判申请,罚金200万韩元的刑罚随之确定。


此外,除最初由B某控告的罪名之外,就此次大法院宣判的各项罪名,A某被另案起诉,并于2023年2月1日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在对A某作出一审宣判的当天,B某向直属上司发送KakaoTalk消息称:“我在所有项目中都胜诉了,但A某被判了缓刑。过去3年间,周末都在为陈情书和准备材料而承受压力,连健康都顾不上,但与我的痛苦相比,处罚过轻,让我受到极大伤害。”


同月25日,再次因过量服用抗抑郁药被送往急诊室的B某,两天后给弟弟发送KakaoTalk消息称:“你必须亲眼看到他被追责到底。这就是姐姐留下的遗愿。”并在与母亲进行视频通话后,再次过量服用抗抑郁药物。B某虽被送往急诊室,但到达医院仅4小时后即陷入昏迷状态。


一直未能苏醒并在疗养医院接受治疗的B某,于2023年9月19日感染新冠肺炎后死亡。


A某就三项罪名接受审判。


A某所涉罪名为:▲强迫B某重新与其交往并撤回控告,但因B某拒绝未能得逞的强迫未遂罪 ▲通过自己的直播、向媒体举报、在B某所在公司公告栏发帖等方式,损害B某名誉的依据《信息通信网法》的名誉毁损罪 ▲在通过直播和向媒体举报等方式威胁并损害B某名誉的过程中,20次向B某发送道歉短信以及引发恐惧或不安的文字的,根据《信息通信网法》的非法信息流通罪等。


一审法院对A某三项罪名全部认定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命令其接受保护观察和80小时社会服务。


《信息通信网法》第44条之7(禁止非法信息流通等)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得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流通下列各项之一的信息”,其中第3项列举了“反复向对方发送引发恐惧或不安的符号文字音响画面或影像等内容的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同法第74条(罚则)第1款第3项,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就A某第三项罪名,合议庭引用宪法法院的决定指出:“《信息通信网法》第44条之7第1款第3项中的‘不安’可解释为:虽未达到‘恐惧’的程度,但‘以社会通念上的一般收信人为标准,心情不适、忐忑不安,以至于可能打破私人生活安宁的状态’。”


接着指出:“仅从被告人使之到达受害人的各条信息本身内容来看,也有余地认为被告人只是表达了想要挽回关系的意思。”但同时强调:“然而,被告人在实施对受害人进行具体危害告知的恐吓性强迫未遂犯罪及各项名誉毁损犯罪之际,违背受害人意愿,反复向其发送本案信息;从受害人立场看,不得不因这些信息感到心理不安,而被告人对此也十分清楚;被告人此后持续预告对受害人的‘爆料直播’。综合本案信息发送前后的情况、被告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及受害人所处的境况来看,可以认为,被告人通过这些信息,间接表达或含蓄暗示了将根据受害人的反应等决定是否进行爆料直播。由此综合判断,被告人20次向受害人发送本案信息的行为,应认定为其主观上具有故意,通过信息通信网反复向受害人发送引发恐惧或不安的文字。”


但二审的判断不同。


二审合议庭与一审不同,对A某第三项罪名判决无罪。同时,二审合议庭接受检察官关于“一审量刑过轻”的上诉理由,改判对A某处以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命令其接受保护观察和120小时社会服务。


合议庭表示:“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人通过信息通信网反复向受害人发送引发恐惧或不安的文字,亦无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并指出:“尽管如此,原审仍就此部分公诉事实作出有罪判断,属于对事实认定错误及对法律适用误解的违法。”


合议庭就问题条款中的“不安”再次引用宪法法院的决定指出:“该受审条款中的‘不安’虽未达到‘恐惧’的程度,但可解释为‘以社会通念上的一般收信人为标准,心情不适、忐忑不安,以至于可能打破私人生活安宁的状态’;考虑到受审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可能破坏个人生活安宁的表达行为,不能认为仅仅使收信人心情不适或感到刺耳的一切表达,均属于处罚对象。”


合议庭又表示:“即便受害人已处于被被告人所威吓(陷入恐惧)的情境,仅因接到联系本身就会感到不快和不安,但如果相关文字本身即使从反语、比喻的角度也完全无法解释为引发恐惧或不安的内容,则难以将其评价为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第74条第1款第3项。”


合议庭接着指出:“若不问相关文字本身含义如何,而仅以受害人的情绪为判断标准,那么即便被告人只是表达‘对不起’的道歉之意,也会构成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的犯罪,这将违反处罚规范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原则。”


合议庭还以构成要件上将“受害人实际产生不安或恐惧”规定为要件的《跟踪骚扰处罚法》与本案条款在结构上不同为依据,作为上述判断的理由之一。


合议庭指出:“撇开因A某发送‘对不起’、‘很想你’、‘很担心你’等文字而使受害人感到不快、心情恶劣这一点不谈,从社会通念上以一般人为标准看,这些文字内容并不足以引发恐惧或不安。”并表示:“因此,在省略对被告人与检察官关于量刑不当主张的判断的前提下,撤销原审全部判决。”


就此,二审合议庭虽将一审认定有罪的A某3项罪名中的1项改判无罪,反而加重量刑。


关于量刑,合议庭指出:“受害人在本案一审判决宣告后诉称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于2023年2月27日过量服药,陷入昏迷,最终未能苏醒,并于同年9月19日因感染新冠肺炎而离世。由此,受害人家属至今仍承受着难以言表的精神痛苦。”


合议庭又表示:“被告人作为一名主播,本应时刻深思自己的言行所具有的传播力,并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然而却反而将与受害人的私事当作刺激性直播素材,使同样是主播的受害人无法继续从事直播工作。前途无量的年轻受害人饱受折磨,最终选择放弃了宝贵生命。恋人分手后对对方进行身心折磨的跟踪骚扰犯罪正不断增加,有必要予以严厉惩处。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原审刑罚过轻,不当。”


但合议庭同时指出:“然而,综合考虑本案各犯罪的内容、本案各犯罪与受害人服药之间的时间间隔、受害人在本案各犯罪发生后改名并认真工作等情况,难以断定本案各犯罪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受害人之所以作出极端选择,主要原因似乎在于原审宣告的刑罚比受害人所期待的轻,对此一事,尚不足以认为本案应当考虑的量刑情节在本质上有别于原审。”据此说明对A某仍维持缓刑的理由。



检察官和A某双方均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为二审上述判断并无问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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