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保险欺诈防止特别法施行令修正案的国务会议决议

金融当局强化保险诈骗调查权…《保险诈骗防止法》下月14日施行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当局对保险欺诈的调查权将得到强化。如果确认因保险欺诈导致保费被上调,保险公司必须向投保人告知保费被加价的事实以及退还不当加收保费的具体程序等事项。


金融委员会表示,30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保险欺诈防止特别法》实施令修正案。该修正案将自下月14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令,金融当局为调查保险欺诈,可以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勤劳福利公团等相关机构请求提供所需资料。


另外,为调查介绍或劝诱保险欺诈的网站等,金融当局还可以向互联网门户网站或社会关系网服务(社交媒体)服务提供者等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要求提供发布非法帖子者的接入信息等相关信息。


金融当局将获取与虚假申请保险金、故意制造事故等被举报案件调查所需的医疗保险给付内容,及关于追缴工伤保险金不当得利的资料,从而更为积极地开展对保险欺诈的调查。


金融当局还将在怀疑存在介绍、劝诱、诱导或通过广告实施保险欺诈行为的情况下,自动向放送通信审议委员会提出审议请求,或向警察厅请求立案侦查。


保险公司如确认与汽车事故相关的保险欺诈导致保费被不当加价时,必须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告知保费被不当上调的事实及退还程序。


保险公司自2009年起一直自发告知退还程序。但今后相关告知将制度化,预计今后对保险欺诈受害者权利的救济将得到更为积极的落实。



此外,按照侦查机关的委托,对住院合理性进行审查的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将在其官网上公告在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特征和医学合理性的基础上制定的住院合理性审查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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