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将确认尹总统是否被举报“金女士收受名牌包”等问题
《禁止请托法》应向所属机关负责人报告
是否须向总统本人书面报告解读分歧
检方将确认尹锡悦总统是否就其夫人金建希收受名牌包一事进行过申报等情况。
据26日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刑事第1部(部长检察官 Kim Seungho)近期将就申报与否等侦查所需事项,向总统办公室进行确认。
据悉,金女士在本月20日接受检方调查时陈述称,尹总统是在去年11月前后,网络媒体“首尔之声”向总统办公室提出就名牌包事件进行采访请求时,才得知其夫人收受名牌包的事实。
金女士陈述称,她在2022年9月收到包后,曾指示工作人员日后归还,但因工作人员疏忽未予归还,她也是通过“首尔之声”的采访才得知这一事实;而尹总统也是在同一时间点知悉其夫人收受名牌包的情况。
此前,从本月20日下午至21日凌晨在第三地点对金女士进行调查的检方,预计将向总统办公室确认:按照金女士的上述陈述,尹总统是否确是在那一时点得知名牌包收受事实,是否依照《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申报,如未申报,其原因何在等事项。
根据现行《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对于公职人员配偶仅规定了禁止收受财物的条款,但并无处罚条款本身,因此无法以涉嫌违反该法与名牌包收受相关的罪名起诉金女士。
对于尹总统,则存在关于其在知悉金女士收受名牌包事实后采取了何种措施、是否违反向所属机关负责人申报义务等方面的处罚条款。依据宪法第84条规定的“不诉追特权”,对在任总统尹总统不能提起公诉,但可以进行侦查,并可在其卸任后提起公诉。
《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第9条第1款第2项规定,公职人员在得知自己的配偶收受了禁止收受的财物时,应当毫不迟延地以书面形式向所属机关负责人申报。同条第2款还规定,公职人员有义务毫不迟延地将该财物退还给提供者或促使其退还。
公职人员在明知其配偶收受了禁止收受的财物却未向所属机关负责人申报的,依照《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第22条第1款第2项,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同时,根据同法第23条第5款第2项,将被处以相当于该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金额的罚款。
关于总统是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作为所属机关负责人的“本人”进行申报,目前尚无侦查机关或法院的判例,法律界对此也存在不同解读。
此前,国民权益委员会对有关金女士收受名牌包的违纪举报以“无违规定事项”结案,认为该事件与总统职务无关,因此不属于申报对象。
国民权益委员会还判断,即便存在与职务的关联,总统及其配偶所收受的财物一经收受即被指定为国家所有的总统记录物,因此不存在申报义务。
待对总统办公室的确认程序结束后,检方预计将以对金女士的调查内容及总统办公室的答复为基础,最终审查尹总统是否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并在此基础上对金女士名牌包收受事件的侦查作出最终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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