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消费者院开展实态与问卷调查
“签约时要仔细确认退款条款”
#. A某在首尔市内一家宠物狗幼儿园购买了1个月使用券,却几乎没能正常使用就损失了20多万韩元。付款约一周后,宠物狗健康状况恶化,难以继续上幼儿园,他提出退款要求,但经营者予以拒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1个月使用券价格已适用折扣,因而无法退款。
韩国消费者院25日表示,对首尔市内64家宠物狗幼儿园开展实态调查,并对300名有宠物狗幼儿园使用经验的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了上述问题。
据消费者院介绍,最近5年(2019年至2023年)向1372消费者咨询中心提交的与宠物狗幼儿园相关的消费者咨询共计95件。其中,因在合同中途解除时拒绝退款等“合同解除·解约”相关内容占比最高,达70.6%(67件)。
使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定期券属于持续交易,根据《上门销售等相关法律》,经营者在合同中途解除时,不得不当拒绝退还剩余使用次数对应的金额。但在调查对象企业中,有37.5%(24家)表示定期券中途解约无法退款。
问卷结果还显示,这些企业中有的在托管宠物狗时甚至未制作书面合同。根据《动物保护法实施规则》,宠物狗幼儿园、宠物狗酒店等动物寄托管理业者在与消费者缔结交易时必须提供合同书。
此外,在调查对象企业中,有31.3%(20家)在社交媒体、官网等处未标示营业登记编号和交易金额。动物寄托管理业者依据《动物保护法》,在对动物相关事项进行标示或广告时,必须同时标示向主管地方自治团体登记的营业登记编号和交易金额,但部分企业未予遵守。
另一方面,对调查对象企业的定期券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偏好度较高的8次券平均价格为27万9500韩元,10次券为29万400韩元,即便是相同使用次数的定期券,不同企业之间的价格差距有时也超过4倍。
消费者院表示,将以本次调查结果为基础,向幼儿园经营者建议改善诸如不当拒绝退款等对消费者不利的交易条款。首尔市则计划在确认是否向消费者交付包含营业登记编号、提供服务的种类·期限·费用等必需项目的合同书后,对违规经营者采取行政处分。
消费者院方面呼吁称:“在与宠物狗幼儿园签订寄托合同时,务必拿到合同书,对长期使用合同也要慎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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