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学生人权条例”复活…学生人权保护工作重启
大法院在本案判决前恢复效力
继忠南教育厅后第二次获准
本案判决前通常需时1至3年
学生团体称“是维持生存所需的条例案”
由于大法院采纳了首尔市教育厅提起的“废止学生人权条例案”执行停止申请,首尔学生人权条例在一段时间内将恢复效力。首尔市教育厅评价称:“看来是考虑到一旦条例被废止,可能会损害公益的忧虑。”
24日,首尔市教育厅人权拥护官 Woo Pilho 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从今日起相关业务将恢复开展。”据首尔市教育厅前一日介绍,大法院已采纳首尔市教育厅就“首尔特别市学生人权条例废止条例案”提出的执行停止决定申请。合议庭并未说明采纳执行停止申请的具体理由。
据此,在大法院就本案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废止条例案的效力将被停止,原有的首尔学生人权条例效力得以恢复。继今年5月大法院采纳忠清南道教育厅提出的学生人权条例废止执行停止申请之后,这是全国第二个案例。
学生人权条例内容包括“学生有权不因性别、宗教、年龄、性取向、性别认同、成绩等理由而受到歧视”等条款,并明确规定了免于体罚和欺凌等一切暴力的权利、按照自身特长进行学习的权利等。根据该条例,首尔市教育厅运营作为人权专门机构的学生人权拥护官与学生人权中心,为人权侵害提供救济途径。随着条例效力的恢复,针对学生人权侵害事件的调查与救济措施等也将重新启动。
此前,首尔市教育厅已于本月11日向大法院提交了确认该条例案无效的诉讼以及执行停止申请书。根据《地方自治法》,若判断经再次表决通过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可向大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认为,从大法院作出本案最终判决结果为止,至少需要1年以上时间。就学生人权条例而言,教育界争议较大,且程序正当性、是否违宪违法等多项争点交织,预计将耗费相当长的时间。
另一方面,其他市道教育厅推进废止学生人权条例的进程也将可能被按下“暂停键”。光州广域市议会原定于本月19日召开本会议审议废止条例案,但已决定搁置。
部分教育团体和学生反对政府废止学生人权条例的方针。根据本月12日登载在首尔市政府官网民愿留言板上的一则题为《Hana 高中在校生411人强烈要求撤回首尔市废止学生人权条例的决定》的帖子内容,他们表示:“学生认为学生人权条例是生存所必需的条例案”,“在学校生活中,从未经历过任何与人权条例相关的问卷调查或公开讨论会。为什么学生在没有任何发声机会的情况下,就必须被剥夺人权?”由此敦促市议会重新考虑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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