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停车位上被丢下的轮椅
网友反应:“像是忘记拿走了”
有目击者称,在某小区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上,没有停放车辆,而是孤零零地放着一辆轮椅,该目击谈在社交媒体上正迅速扩散。
本月21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这是在占车位吗”的帖子。自称是该小区住户的作者A表示:“在小区停车场还是第一次见到这种场面”,由此开头讲述了情况。
从A上传的照片可以看到,在标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识的车位上,停放的不是汽车,而是一辆组装式轮椅。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目的,是为行走障碍者划定专用停车区,方便其停车和使用,从而提升行走障碍者在停车及出行方面的便利性。
A称:“不知道是因为这里是残疾人车位,故意用轮椅占位,还是把轮椅放进汽车后备箱时给忘了”,“以前见过有人把自行车、手推车放在车位上,但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孩子还说‘真好笑’。”
看到这一事件的网友们表示:“感觉是忘了,打算回来再用所以先放那儿的”、“肯定是忘了”、“因为是轮椅,可能有难言之隐,或者是紧急情况”、“这种情况希望大家不要觉得不方便,多体谅一下”、“轮椅很贵,要是被人拿走了怎么办”、“看上去像是停车后下车要坐的那辆轮椅”等,反应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因在停车场“占车位”而与邻居发生矛盾的案例并非首次。本月10日,为了抢占靠近单元门入口的“黄金车位(好车位)”,有住户把一辆无号牌摩托车长期停在车位上,占据车位而被人议论;今年5月,还有住户在公寓式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堆放杂物、独占停车位的事件被曝光,引发公愤。
目前并不存在针对“抢占停车位”的专门处罚或罚款条款。但就公共使用面积而言,任何人都不得独占使用,因此,如果有人几乎以独占的方式占用停车位,给其他车主造成损失,就可以依据《集合建筑物法》采取法律措施。
■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相关须知
- 未粘贴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停车许可标志(违法停车)的,将被处以10万韩元罚款。
- 虽然粘贴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停车许可标志,但车内未乘坐行走障碍者的,将被处以10万韩元罚款。
- 以不当方式使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停车许可标志(转让他人、伪造、变造等)的,将被处以200万韩元罚款。
- 妨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停车的行为,将被处以50万韩元罚款。
2. 因有急事,能否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临时停一下?
- 不论《道路交通法》第32条和第34条所规定的一定时间(5分钟)如何,均不得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停车。
3. 小区内部也属于取缔范围吗?
- 小区也包含在取缔范围之内。
- 根据《交通弱者移动便利增进法》设置的所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均属于取缔对象。
4. 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前方平行(双排)停车,是否也属于妨碍停车行为?
- 对于重度残疾人、轮椅使用残疾人、拄拐杖的残疾人而言,无法推动汽车,因此平行(双排)停车也属于妨碍停车行为。
- 为了提升行走障碍者在停车及出行方面的便利性,有必要树立正确的停车文化。
<资料来源:大韩民国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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