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轻松生活”……春节杀害母亲的儿子被判20年监禁
30多岁脱北者醉酒杀母
法官:“手段残忍,动机也应受谴责”
今年农历新年,一名三十多岁的脱北者在醉酒状态下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还在尸体旁睡觉,他在一审中被判处重刑。
据联合新闻19日报道,义王地方法院高阳支院刑事合议第1庭(审判长Kim Heesu)当天以杀害直系尊亲属罪,判处33岁的脱北者A某有期徒刑20年。法院同时命令对A某佩戴10年的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但驳回了检方申请的保护观察命令。
A某被控于今年2月9日农历新年连休首日晚间,在京畿道高阳市自己居住的公寓内,持凶器杀害五十多岁的母亲,随后被拘捕并起诉。据悉,他在15岁的2006年与父母一起脱北,近20年来一直居住在首都圈一带。A某没有正当职业,其间一直由其母亲在餐馆打工独自承担生计。A某的父亲因慢性病去世。
据悉,A某此前因酒后肇事入狱服刑,在实施本案约一个月前出狱。案发前,他接到在看守所结识的一名熟人的提议,对方建议一起去越南,他于是产生了“如果杀掉唯一的家人母亲,就能轻松前往越南”的念头并付诸行动。当时处于醉酒状态的A某,在行凶后联系了这名熟人,告知自己犯罪的事实,还发送了现场照片。看到照片的熟人前往A某住处并报警,A某当场被警方抓获。
合议庭指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无法通过任何方式恢复,只能予以严厉处罚”,“尤其是杀害父母的行为,是反人伦、反社会的犯罪。”接着表示:“即便看不出被告当时有必须独自移居越南的特殊情况,被告仍认为自己移居国外时,作为母亲的被害人会成为‘绊脚石’而将其杀害,其作案动机理应受到谴责。”
另外,合议庭说明量刑理由称:“被告因其他案件曾被判处实刑,在累犯期间又实施本案犯罪”,“综合其再犯风险被评估为‘高’这一点,以及其未婚、没有兄弟姐妹、双亲均已去世、身边没有家人的情况来看,被告再次犯下杀人罪行的风险依然存在。”
此前,检方曾以“作案手段残忍、严重悖逆人伦,必须予以严惩”为由,向法院求处A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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