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以发起人及组合投资者为主体的保护机制

天安市发布协同组合型民间租赁住房及住房合作社受害预警 View original image

忠清南道天安市就合作组合型民间租赁住宅和地域住宅组合的组合员招募问题,呼吁市民注意防范“入会受害”。


据市政府18日消息,合作组合型民间租赁住宅是由5名以上发起人设立合作组合,新建30户以上租赁住宅,优先向组合员供应,并在10年租赁期满后向其赋予相应住房的分销权的一类项目。


但若加入合作组合型民间租赁住宅,包括发起人在内的组合员被视为投资者概念的项目主体,保护装置不够完善,加之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过程较长,可能因项目延误而产生损失。


尤其是在发起人及组合员招募阶段,处于尚未完成合作组合设立申报及组合员招募申报的状态,此时对外宣传的事业计划案尚未最终确定,需考虑到其内容可能发生变更。


即便已经进行了“组合员招募申报”,若土地收购不顺利,项目被推迟或流产的可能性也很高。


此外,地域住宅组合同样因为土地所有权取得、招募相当于户数50%以上的组合员等原因,如住房建设项目周期过长,组合员也可能被要求追加缴纳分摊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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