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便利店被打女子:“加害者并非精神衰弱,希望受到公正惩罚”
一名在便利店打工时仅因头发短而遭顾客殴打的女性,再次敦促对加害者从重处罚。
20多岁的女性A某于去年11月4日凌晨0时11分左右,在晋州市下大洞一处便利店打工时,被20多岁的男性B某殴打。
据悉,B某一边说“看你头发这么短就是女权主义者”“女权主义者就该挨打”之类的话,一边殴打A某,并夺走A某的手机,放进微波炉里启动,将其损坏。
据传,他还对上前劝阻的50多岁男性顾客C某挥拳相向,并用椅子砸向对方。
A某18日作为证人在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审判部刑事第一庭审理的二审第二次公判中出庭作证。
她陈述称:“当天被告B某踢开便利店的门闯进来,乱扔商品等,行为粗暴。我以为他是醉酒,便让他克制一下行为,但他仍持续粗暴行径,我再次要求他自制时,他还说要我报警,并用脚猛踢收银台。”
“我拿出手机准备报警时,他抢走手机,放进微波炉里加热。我吓得离开收银台走向微波炉那边,殴打就此开始。”她说道。
她补充说:“那天偏偏没有其他顾客,我的手机又被抢走,无法请求救助,只觉得自己可能会被打死。”
A某表示,由于遭到B某的殴打,她失去了左耳听力,并一直饱受耳鸣、焦虑、消化障碍、心跳异常加快的心动过速症状以及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折磨。
她强调,自己不仅在家庭关系等人际关系方面受到严重影响,失去工作后再就业困难,在经济上也陷入困境。
证人询问结束后,面对法官“就本案还有什么想说的吗”的提问,A某朗读了自己事先写好的文字。
A某称:“他当众抢走我为报警而拿出的手机,还笑着说‘不会让你如愿’,那张脸至今仍像昨天发生的一样清晰”,并表示“这不是精神衰弱,而是为了排除报警手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她说:“事件发生后,我难以进行社会生活,连一个正常人都算不上。时常会想,要是那天被打死反而更轻松一些,如果当时没有喊‘救命’,那位男性顾客也许就不会遭殃”,对此感到十分自责。
她接着表示:“即便如此,我还是想活得久一些,战胜这一切”,“希望加害者受到公正、合理的惩罚,不要再让受害者含冤。”
在证人询问中,B某一方的辩护人问:“你知道被告患有双相情感障碍Ⅰ型吗?双相情感障碍Ⅰ型的典型症状就是攻击性。”
对此,A某反驳称:“以我是‘女权主义者’为由进行攻击,很难认为与精神疾病有关。”
她表示:“无论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从案发当时来看,他的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都很清楚,我认为不存在精神衰弱。除此之外,精神疾病与厌女情绪应当区分开来分别作出判决。”
对于“即便被告被认定为精神衰弱,你仍然希望从重处罚吗”的提问,她回答说:“是的。”
当天的证人询问是在被告退庭的状态下进行的。
被告B某在另一间房内通过音响设备听取庭审内容,并在双方询问结束后,通过辩护律师提出问题。
据B某一方辩护人转述,B某没有提出追加问题,只留下“请转告受害者,我由衷地感到抱歉”这一句话。
据悉,被告B某一方正在考虑是否向受害者A某提出供托。
A某一方的辩护人明确表示:“完全没有和解意向,即便对方进行供托,也完全没有接受的打算。”
此前一审法院认为,B某在精神衰弱状态下实施了犯罪,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
法院依据包括:他于2022年因双相情感障碍诊断而接受住院治疗,法务部国立法务医院的精神鉴定回复以及最高检察厅科学搜查部的临床心理评估结果均认为,案发时B某很可能处于精神衰弱状态。
检方则以加害男性对特定群体表达仇视情绪,殴打女性受害者,并殴打上前劝阻的男性受害者、用物品砸人等暴力行为为依据提起上诉。
本案的宣判公判预计将于8月27日11时在同一法庭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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