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在上月17日至28日对道内180家熟菜专业生产和销售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查获24家业者(27起案件)违反《食品卫生法》《食品标示广告法》《原产地标示法》等相关法律。
View original image京畿道大规模查处了一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配菜专业生产及销售场所,这些业者未在主管机关登记即从事食品制造和加工营业,或为销售而储存完全没有标示的产品等。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18日表示,自6月17日至28日,对道内180家配菜专业制造·销售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查获24家业者(27起案件)违反《食品卫生法》《食品标示与广告法》《原产地标示法》等法规。
从主要违法案例来看,位于骊州市的A业所,在店内设置的烹调场所内生产部队火锅等简易烹调套装和铁板炒鸡排等10余种肉类加工制品,却未按规定每9个月至少进行1次自我品质检测。A业所也未在主管机关登记食品制造及加工业,就向位于骊州、利川的2家分店供货1年多,最终被查获。
位于杨平县的B业所,为销售而储存完全没有任何标示的味噌等4种食品,共11.5公斤、9升,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位于利川市的C业所,在使用国产与中国产辣椒粉混合原料的情况下,却在原产地标示牌上仅标示为国产;D业所则被确认将应按冷藏标准保存的牛腱肉、胸腹肉约5公斤以冷冻状态储存。
现行《食品卫生法》规定,未登记的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若违反冷冻、冷藏等保存标准,可分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此外,《食品标示与广告法》规定,若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制造、保管未标示或违反标示方法的食品等,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原产地标示法》规定,如对原产地作虚假标示,可分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京畿道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一人家庭增多以及高物价引发的在家做饭趋势,配菜市场大幅增长,与之相关的违法行为也在增加。被查处的业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并通过持续执法,全力保障道民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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