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法案:将OTT纳入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征收对象
议员 Jo Incheol 提交修正案议案
残障人士和低收入群体也将享受费用减免
一项将在线视频服务(OTT)纳入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征收对象的法案已被提出。
国会议员 Jo Incheol(共同民主党·光州西区甲)于12日表示,他作为代表提案人,提出了《广播通信发展基本法部分修正法律案》,拟将此前一直被排除在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征收对象之外的 Netflix、Disney+、TVING 等在线视频服务(OTT)纳入征收范围。
广播通信发展基金是为支持广播通信事业振兴而设立的。其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地面波广播经营者、综合编排频道、新闻专业频道、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家庭购物经营者等广播及通信经营者的出资。
包括去年在韩国国内实现8233亿韩元销售额的 Netflix 在内,OTT 自新冠疫情以来已成为大韩民国媒体生态系统的一极。但在为国内内容产业发展筹措基金等公共资金方面,却以“非征收对象”为由,对相关贡献置之不理。
目前在欧洲、加拿大等地,已经对向用户提供与既有广播通信经营者类似服务的 OTT 强制其分担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因此,韩国国内要求 OTT 分担广播通信发展基金的呼声也接连不断。
修正案内容包括:允许在 OTT 经营者前一年度销售额的1%以内征收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同时通过广播通信发展基金为残障人士和低收入群体提供资费减免支持。
Jo Incheol 议员表示:“一直以来,由于法律不完善,广播通信振兴的责任事实上完全限定在既有经营者身上”,“随着媒体环境和影响力发生变化,那些一直搭便车的 OTT 也应当为公共资金作出贡献,这是合理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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