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市特别司法警察查获11起产卵期非法捕捞案…包括使用未获批准渔网等
仁川市特别司法警察科12日表示,5至6月与一线郡、区联合开展春季贝类、鱼类产卵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共查获违法行为11起。
本次联合执法在主要港口、渔港、水协批发市场和水产市场以及海上同时展开,并动用10艘渔业指导船开展巡查。
按违法行为类型划分,使用未经批准的渔网和违规装载各4起,为最多;违反禁捕禁采期2起;违反渔具网目尺寸规定2起;违反渔具实名制2起;违反禁止持有、保管、销售非法捕获水产品规定1起。
渔民A某在禁止捕捞对虾的期间(5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非法捕捞被查获,水产品销售业者B某在销售禁售的体长不足6.4厘米的幼年梭子蟹时被查处。此外,多名渔民装载、使用未经批准的渔具,且未对渔具所有者等信息进行标示、粘贴。
根据水产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水产资源捕捞、采集禁捕期及体长规定的,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000万韩元罚金;使用、装载未经批准的两层以上刺网,以及违反网目尺寸规定和渔具实名制规定的,可处不超过1000万韩元罚金。
市政府表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立即移送司法机关等予以严肃处理,并计划同时作出停业捕捞或处以罚款等行政处分。
仁川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繁殖和保护水产资源,将持续开展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并称“也希望渔民们树立主人翁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开展渔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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