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尔江南补习班一带发生的“毒品饮料”事件中,被控主导犯罪并被移送审判的主犯在一审中被判处重刑。
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34庭(审判长法官 Han Seongjin)以违反毒品类管理法(向精神药品)等罪名,对被拘捕起诉的李某(27岁)判处有期徒刑23年。
合议庭指出:“这是以不特定多数人为目标,让其饮用毒品饮料后,再向其父母进行恐吓的犯罪”,并称“从利用未成年人作为牟利工具这一点来看,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具有高度可非难性,有必要予以严惩的必要性非常大”。
合议庭接着表示:“但综合考虑到被告大体上承认犯罪并表示反省,恐吓行为仅停留在未遂阶段,以及其在侦查过程中予以配合等情节,将这些因素作为有利量刑情节予以反映。”
李某被控自2022年10月起滞留在中国,指示境内外同伙制造并散布将冰毒与牛奶混合的所谓“毒品饮料”,因此被移送审判。
据调查,同伙们按照李某的指示,于去年4月在江南区大峙洞补习班一带以“提高专注力饮料”试饮活动为名,向13名未成年人提供毒品饮料,随后联系饮用饮料学生的父母,以“子女服用了毒品,将向警方举报”为由进行恐吓,企图勒索钱财。
李某在案发50余天后的去年5月,在中国吉林省一处藏身处被公安抓获,并于同年12月被强制遣返至韩国。
此前先行被起诉的毒品饮料制作者吉某,在今年4月的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3名同伙则被判处7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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