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无效判决致补选耗费税金,居民怨声载道
灵光郡守补选需动用“郡民血税”15亿韩元
呼吁“应修改相关法律由责任人承担费用”
对于因违反选举法导致当选无效等、而非团体长死亡或其他不得已事由的情况,要求由“肇事者”负担选举费用的呼声日益高涨。
据英阳郡方面9日消息,前郡守 Kang Jongman 的当选无效刑已被最终确定,将于10月16日进行补选及重新选举。本次选举预计需要约15亿韩元,由英阳郡承担。
据悉,英阳郡选举管理委员会上月17日已要求缴纳管理郡守补选及重新选举经费14亿6688万韩元。
前郡守 Kang 于2022年地方选举前5个月的2022年1月,被指控向一名远亲关系的当地媒体记者请求帮助并提供100万韩元,因而被起诉。
2023年5月12日,一审法院以其曾因受贿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前科、明知选举规定却仍然实施犯罪、且不反省等理由,判处罚金200万韩元。同年11月30日进行的二审也维持原判。今年5月17日,大法院驳回上诉,当选无效刑由此最终确定。
郡政府于本月2日向选管会一次性缴纳了共通经费和专有经费共11亿8000万韩元。据悉,对于其余应补偿经费2亿8688万韩元,选管会将追加要求缴纳。
英阳郡财政本已拮据,如今却不得不用约15亿韩元郡民血汗钱支出补选及重新选举费用,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引发郡民抱怨,认为应当向当事人追究责任。
由于根据选举法,补选费用由相关地方自治团体负担,因此有意见认为必须修改相关法律。
居民A某表示:“因个人过错举行的补选,却要用郡民的血汗钱来支付,我无法理解”,并主张“有必要通过修法,能够向造成原因的人追缴费用”。
当地居民也纷纷抱怨,认为应当向引发补选的当事人追究责任。
对此,选管会相关人士表示:“根据现行选举法,应由地方自治团体负担费用”,“若要改变这一点,必须修改相关法律”。
另一方面,英阳郡选管会将于本月22日举行英阳郡守补选及重新选举预备候选人参选说明会。候选人登记预计在9月26日至27日进行,本次正式选举将于10月16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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