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记者和教师本应各自做好自己的事”

2年前在江原道束草进行体验学习途中发生的小学生死亡事故中,被起诉的两名当时任职教师与公交车司机的陈述出现了分歧。


据联合新闻社2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部法官Shin Dongil就教师A、B被控业务过失致死罪以及司机C被控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致死罪一案,进行了第三次公判。


春川地方法院  韩联社供图

春川地方法院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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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以证人身份出庭的司机C称:“事发当日,与先到的两辆大巴不同,我把车停在一栋没有划停车格线的建筑物前,在B教师要求我打开车门下车的情况下,让老师和学生下了车。”


对此,检察官就尚未完成停车时即让乘客下车的问题予以指摘,他承认称:“没有说‘不要下车’是我的过错。”


教师一方的辩护人则持不同意见。辩护人表示:“B教师主张‘是C先把车停下并打开车门,所以才下车的’。按照原则,即便教师提出了停车请求,司机也应当让大家坐在座位上等待,不是吗?”对此,C回答说:“原则上或许如此,但司机们只要老师开口说话,就得照做。”


在车辆移动距离方面,教师一方与司机一方也各执一词。司机C陈述称“只移动了1至2米”,但教师一方的辩护人则集中追问,指出C移动了相当一段距离。


C一方向遇难者遗属表达了歉意。同时强调,这些陈述并非意在把事故责任转嫁给教师,并承认了自身过失。


此前,2022年11月11日下午2时6分左右,在江原道束草老学洞一处主题公园停车场,小学生A某(当时13岁)被大巴碾压身亡。A某当时为参加体验学习前往该主题公园,在大巴停车过程中被车撞倒。


此后,负责侦办案件的检方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了带队管理学生的该小学教师B、C等2人,并以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致死)罪名起诉了肇事大巴司机D(72岁)。


检方立场是,教师难以完全预见和控制学生的一切行为,但如果司机和教师各自履行了最基本的职责,这起事故本不应该发生,因此不得不提起公诉。


小学教师工会和京畿教师工会于上个月23日在京畿道教育厅前召开记者会,要求制定能够保障教师安全的现场体验学习对策。小学教师工会提供

小学教师工会和京畿教师工会于上个月23日在京畿道教育厅前召开记者会,要求制定能够保障教师安全的现场体验学习对策。小学教师工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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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就此案,韩国小学校长协会和江原小学校长会于上月27日通过声明表示:“现行法律体系对教师过度追责,必然会压缩今后正常的教育活动”,并担忧称:“如果此次判决由带队教师承担责任,那么今后将没有任何教师愿意带队进行现场体验学习。”



此外,4月20日,江原教育监Shin Kyungho表示:“现场体验学习是一项必须实施的正当教育活动,因为它能为学生提供校外有价值的教育体验,并保证机会公平。”他同时指出:“但如果教师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心存强烈不安与负担,正常的现场体验学习将难以开展,其受害者最终会是学生。”并向法院提交了请愿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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