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被提名为大法院法官候选人的水原高等法院部长法官 Noh Kyungpil、首尔高等法院部长法官 Park Youngjae、专利法院高等法院法官 Lee Sukyeon(自左起)。照片由大法院提供

27日被提名为大法院法官候选人的水原高等法院部长法官 Noh Kyungpil、首尔高等法院部长法官 Park Youngjae、专利法院高等法院法官 Lee Sukyeon(自左起)。照片由大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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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Cho Hui-dae于8月1日任期届满,将卸任的最高法院法官Kim Sun-soo、Lee Dong-won、Noh Jeong-hee的继任人选——水原高等法院部长法官No Kyung-pil(59岁,司法研修院第23期)、首尔高等法院部长法官Park Young-jae(55岁,第22期)、专利法院高等法院法官Lee Sook-yeon(55岁,第26期)于27日提请总统Yoon Suk-yeol任命。


最高法院当天表示:“最高法院院长为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向总统提请任命最为适合的大法官候选人,公开了大法官候选人推荐委员会所推荐的9名候选人的主要判决或工作履历,并设立了正式的意见提交程序,广泛吸收了司法界内外的各种意见。”


接着表示:“最高法院院长在倾听国民希望实现大法官构成多元化的呼声、并尊重大法官候选人推荐委员会推荐内容的同时,从候选人中选出三位,认为他们不仅具备通过忠于法律和原则的审判,公正、迅速解决纠纷、切实保障国民受审权利的专业法律知识以及理性、公正的判断能力,而且兼具对司法独立的坚定信念、保护社会弱者和少数者的意志、把握时代变迁并将我国社会多元价值加以反映的洞察力和包容力,以及符合国民期待水准的道德性和优秀品格,因此向总统提请任命。”


总统Yoon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后,关于继任大法官的人事听证会等程序将正式启动。


部长法官No Kyung-pil毕业于Gwangju高中和首尔大学法学系,1991年通过第33届司法考试,完成司法研修院第23期课程后,于1997年被任命为首尔地方法院法官。


自1997年出任首尔地方法院法官以来,他在首尔、水原、光州、大田等全国各地多家法院负责民事、刑事、行政等多种审判工作,精通审判实务并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被评价为深受诉讼当事人信赖的法官。


尤其是他在最高法院担任审判研究官期间,在宪法行政组连续工作5年,深入审查了大量与宪法和行政法有关的纠纷,走在维护和实现国民基本权利、行政程序参与权以及税收正义的前列;在首尔高等法院和水原高等法院任职期间,负责行政审判合议庭,被评价为在事实关系和法律理论方面作出了任何人都能认可的合理判决。


作为宪法、行政法领域法院方面的代表性专家,他撰写了多篇关于行政诉讼及行政行为的研究论文,并担任法务部行政诉讼法修订委员会委员,切实发挥了理论与实务之间桥梁的作用。此外,他参与了供一线法官参考的《法院实务提要·行政篇》修订工作并共同撰写,为行政诉讼实务的高效定型作出了贡献。同时,No部长法官还致力于撰写简洁易读的判决书。


在担任水原高等法院部长法官期间,他负责审理曾被称为“清潭洞股票富豪”的Lee某的父母被Kim某及中国人杀害的所谓“清潭洞股票富豪父母杀人案”的二审。当时被告在一审中因强盗预谋等嫌疑被追加起诉,他指出一审未明确确认被告是否希望采用国民参与审判,属于程序违法错误,并在二审中尊重被告希望接受国民参与审判的意愿,撤销对其判处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重审。就这样,在切实保障被告程序性权利的同时,他还就因法院过错导致案件需重新审理向被害人及遗属致歉并请求谅解,在相互对立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发挥了灵活的调解者作用。


部长法官Park Young-jae毕业于Baejeong高中和首尔大学法学系,1996年首次身着法袍,出任首尔地方法院东部支院法官。此后在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审理案件,2009年担任司法研修院教授。历任法院行政处人事担当官、企划调整室长,并在前任最高法院院长Kim Myeong-su在任期间出任法院行政处次长,具备丰富的司法行政经验。


他在约28年间于首尔、大田、顺天、釜山等全国各地多家法院负责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审判工作。先后担任司法研修院教授、法院行政处审议官、企划调整室长、法院行政处次长等职务,推进多项旨在改善司法制度的政策,被评价为司法行政能力同样出众。


他于2015年出任设在法院行政处的法官研修改革专案工作组组长,制定了顺应法曹一元化等司法环境变化以及加强法官研修实质性教育功能要求的法官研修制度改革方案。2016年至2017年,在性别法研究会参与下,他担任设在法院行政处的性别平等研究班班长,推动在法官研修中引入性别意识教育,制定在尊重被害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性别平等担当法官主导的处理程序及包含性别平等咨询委员制度在内的被害恢复支援方案,并编写性别平等指南手册等,取得多项成果,为确立法院内部的性别平等文化作出了贡献。


他在担任首尔高等法院部长法官期间,就劳动者针对停职处分及免职处分提起无效确认诉讼一案中作出判决认为,即使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劳动者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如因纪律处分而在退休金等方面受到减额等不利影响,劳动者仍有利益请求确认该纪律处分无效;并认定如在纪律复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超过集体协议规定的复审决议期限,直到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未作出复审决议,则原先的纪律处分无效。该判决被评价为广泛承认对纪律处分效力提起诉讼的利益,并明确指出在纪律复审中也必须遵守程序要件,从而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与此同时,Park部长法官在担任法院行政处企划调整室长及次长期间,以出色的沟通能力和领导力为基础,顺畅构建了对内对外合作关系,在广泛倾听法院内外各方意见的同时,成功推进了多项司法政策。


他尤其在增加审判研究员编制、构建刑事电子诉讼系统和未来登记系统、改进刑事供托制度、制定应对诉权滥用方案、引入民事上诉理由书提交制度、新设法院的开院以及各级法院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等方面倾注心血,为提高面向国民的司法服务质量而努力。


高等法院法官Lee Sook-yeon毕业于Yeouido女子高中和浦项工科大学产业工学系,1997年被任命为首尔地方法院西部支院法官。此后历任法院行政处企划调整室、信息化审议官等职务。目前担任隶属最高法院的人工智能研究会会长,并兼任KAIST计算机系教授,被认为在信息通信技术和知识产权领域造诣颇深。


自1997年任职以来,Lee高等法院法官在约27年间于首尔、济州、昌原等全国各地多家法院负责民事、刑事、专利、行政等多种审判工作,在渊博的法律理论和对社会现象的深刻认知基础上,展现了卓越的工作能力。


他在专注审判工作的同时并行开展法学研究,撰写了《人工智能相关规范制定的国内外现状与课题》《受贿罪与第三者受贿罪法律理论研究》《刑事诉讼中数字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调查方案》《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者保护研究》等,出版了多部专著、论文及判例评注,涉猎领域广泛。


2011年,他作为女性法官首次担任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专职逮捕令法官,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刑事诉讼中数字证据的处理与证据能力》等研究成果基础上,广泛吸收刑事法官和侦查机关等相关人员意见,整备并修订、补充了附于针对电子信息的搜查扣押令的附件格式和内容,合理限制了针对数字证据的搜查扣押范围及方式,并切实保障被扣押人的参与权,被评价为作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他作为法院内部性别法研究会会长,撰写多篇论文,致力于为儿童、女性、残疾人等社会弱者提供保护的研究和教育活动,为提升法院内部的性别意识敏感度和确立性别平等文化作出了贡献。


他在担任首尔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法官期间,就因违反紧急措施第9号而被逮捕、收监并接受审判的原告提起的国家赔偿请求一案中,认定该紧急措施违宪、无效,相关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同样违法,从而认可国家的损害赔偿责任,并驳回了国家关于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该判决通过确认即便当时国家公务员依法律履行职务,但因紧急措施本身违法仍会产生国家赔偿责任,成为促使既往否定紧急措施导致国家赔偿责任的判例发生变更的契机。


另一方面,Lee高等法院法官目前担任隶属最高法院的人工智能研究会会长,在人工智能等信息通信技术及司法信息化领域同样造诣深厚。



他在担任法院行政处信息化审议官期间,总负责将分散的法官业务计算机程序加以整合,首次开发集日程管理、案件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的法官业务门户,并于2007年成功上线法官综合审判支援系统,从而提高了法官业务效率,提升了案件管理质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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