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经协、大韩商会等6大团体:
出版《继承·赠与税改革是百年企业钥匙》
指出一刀切与重复征税问题
建议引入资本利得税

六大经济团体主张,现行关于继承税和赠与税等税制正在抑制本国企业的经营活动,呼吁进行改革。


韩国6大经济团体称“韩国遗产税和赠与税负担全球最高” 呼吁改革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经济人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经营者总协会、韩国贸易协会、中小企业中央会、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于27日表示,已共同出版资料集《继承·赠与税改革,培育百年企业的钥匙》,并将从下月起向政府、国会及会员企业等进行分发。


这些团体在资料集中强调,韩国在继承税和赠与税方面的负担处于世界最高水平。继承税和赠与税的名义最高税率为50%,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仅次于日本(55%),位居第二。不过,若将股票继承时适用于最大股东的20%溢价评估计算在内,实际最高税率将达到60%,在经合组织中位居第一。这些团体称,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视为可以行使企业经营权、具有溢价,因此其价值评估高于普通股票。


六大经济团体还表示,从反映实际税收负担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占比来看,韩国继承税和赠与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为0.68%,仅次于法国(0.7%),在经合组织中位居第二,而经合组织平均水平为0.15%。


这些团体指出,与韩国不区分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关系而一律征收继承税和赠与税不同,在经合组织38个成员国中,包括法国、德国在内的15个国家,对直系卑亲属的继承要么免征相关税款,要么适用减免税率。另有包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内的经合组织其他15个成员国则干脆废除了继承税,转而改为在未来继承股票出售变现时征收“资本利得税”等税种。此外,他们还主张,现行继承税和赠与税制度是在已经缴纳所得税和财产税之后,对积累财富的转移过程再次征税,构成重复课税。


六大经济团体进一步表示,高额的继承税和赠与税负担在企业传承过程中加剧了资金状况的不确定性,从而限制投资、雇用等经营活动,为筹措税款而不得不出售企业股权的情况也随之出现,进而加大了企业价值受损的风险。



作为降低继承税和赠与税税率、并从长远看解决重复课税问题的方案,这些团体建议引入资本利得税。同时还补充称,应废除对最大股东持股一律适用溢价评估的规定,并提高企业在传承时为减轻税负而利用家业继承扣除制度的可行性和利用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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