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治理论坛25日批评称,经济团体的主张被其定性为“煤气灯效应”,正在歪曲事实和法律原理。


治理论坛:“经济团体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主张是在精神操控”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企业治理论坛当天通过发表评论指出:“8家经济团体通过联合建议书,以谎言和煤气灯效应污染了理性的讨论场”,并指出,“董事对股东的忠实义务是极其符合常识的原则”。


韩国企业治理论坛会长 Lee Namu 表示:“控股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平均持股超过30%的上市公司,提交了歪曲外国案例的建议书”,“一味沉迷于所谓经营权受威胁、企业家精神萎缩之类的煤气灯式话术,从而模糊争点的做法,实在难看”。


24日,韩国经济人协会等国内8家经济团体向政府和国会提交了联合建议书,反对将董事忠实义务的对象由现行的‘公司’扩大至‘股东’的商法修订方案。


这些经济团体主张:“为提升企业价值而进行的重组或董事会的决策,可能被歪曲为‘有利于控股股东的决定’,并被不当追究责任”,“新股发行、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等,也可能因被指会稀释现有股东持股而遭到问题化,从而使企业难以顺利筹资”。他们还称,商法修订方案破坏了既有法律体系,也偏离全球标准。


对此,Lee 会长表示:“在股东之间的交易——合并中,根据合并比例的不同,两家公司的股东之间必然存在利益得失”,“只有写明董事必须‘为全体股东’行事这一理所当然的原则,才能保护股东的财产权”。


论坛除合并之外,还将普通股东持股价值被稀释、控股股东向关联公司倾斜订单并进行私利侵占及强化支配力、利用库存股进行经营权防御等,列为“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案例。


他强调:“为弥补监管失败导致的法律漏洞,必须以股东忠实义务作为基础加以引入,这也是解决韩国股市被低估、实现资本市场正常化的第一颗纽扣”。


治理论坛反驳称,与经济团体的主张相反,美国、日本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出现股东之间利益冲突问题时,由董事会或控股股东承担对股东的忠实义务。


Lee 会长解释说:“在作为先进制度样本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中,也强调董事对股东的忠实义务”,“美国是董事股东忠实义务的发源地,而与我国法律制度相似的日本和德国也有相关规制”。



对于“控股股东的经营权可能会受到行为主义基金等攻击”的主张,他表示,这是“源于对资本市场缺乏理解的偏见”,并称:“在国民年金等机构未能以受托人责任准则为基础推动股东价值改善的现实下,行为主义反而在保护投资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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