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地方政府与民企合作项目专职交流人员激励
强化对遭受恶意投诉公务员的保护
新增优待从事防灾安全岗位人员的措施

为支持企业办理审批和许可等事项,将新设“民间企业专职公务员”岗位。专职公务员将被直接派驻到民间企业,推进与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的合作项目。


行政安全部25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地方公务员任用令》修正案等相关法令已于当天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这是落实今年3月公布的《营造公务员专注履职环境方案》的后续措施。


现行法令中,地方公务员的派遣对象机构并不包括民间企业,但鉴于地方自治团体与企业之间合作及人员交流的必要性不断增加,政府制定了相关制度。随着民间企业专职公务员制度的设立,专职公务员将以出差或工作地点指定的形式在民间企业工作,专门负责企业所需的与招商引资相关的审批、许可等各类行政程序,以及地方自治团体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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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活人员交流,将扩大对交流人员的晋升及津贴激励。现行法令仅将派遣期限的三分之一认定为交流期限,今后则可将交流期限全额作为加算依据。特别是,对人员交流者在无特殊事由的情况下,将保障其绩效奖金为A等级,并可同时领取住房补助费和交流支援费。


此外,为营造廉洁的公务文化,还将对从事资金经办及审批、许可等业务的职务设定限制条件。对相关岗位设定最长3年的任职期限,并限制其被指定为专业职务。


对遭受“恶意投诉”的受害公务员的保护措施也将得到强化。对于恶意投诉受害公务员,即使在必任岗位最低任职期限内也可予以调动。原则上,部门之间的调动规定为满2年,处·局内部门之间的调动规定为满1年以上。


对在灾难安全领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将改善制度以便其更容易通过资历晋升。对其免除晋升倍数范围限制,并在其调任至期望职务时给予优待。同时,在特别晋升事由中新增“灾难及安全管理领域”。



还将为向实务实习人员发放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及偏远地区工作津贴提供法律依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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