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市场法(DMA)实施后的首例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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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已作出暂时结论,认定苹果的应用商店运营方式违反了《数字市场法》(DMA)。


欧盟委员会当天表示,已向苹果方面通报了预备调查结果,内容是苹果应用商店的相关规定违反了《数字市场法》。


自今年3月7日为防止“大型科技企业滥用支配地位”而全面实施《数字市场法》以来,这是首次得出事实上构成违法的结论。


欧盟委员会指出:“根据《数字市场法》,通过苹果应用商店分发应用的开发者,必须能够在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向客户告知(除应用商店外)更便宜的替代购买方式,并引导客户通过替代方式进行购买。”


欧盟委员会还解释称:“苹果目前针对应用开发者实行三种业务规则,但无一允许应用开发者自由地将客户转移至(替代渠道)。”


苹果可以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书面反驳意见。欧盟委员会将在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后,于明年3月25日作出最终结论。


如果最终认定苹果违反《数字市场法》,苹果可能被处以最高相当于其全球营业收入10%的罚款。如被认定为重复违法,罚款上限将提高至20%。


当天,欧盟委员会还启动了对苹果在《数字市场法》实施后引入的所谓“核心技术费用”是否违法的调查。


在《数字市场法》实施后,苹果虽同意允许第三方应用商店及应用安装,但按每次安装收取0.5欧元“核心技术费用”,因此被批评是在“钻空子”。



另一方面,《数字市场法》是一部为防止大型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力,而将达到一定规模的平台经营者指定为“看门人”并实施特别监管的法律。谷歌母公司Alphabet、抖音海外版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亚马逊、苹果、Meta、微软以及Booking.com等7家企业被指定为“看门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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