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厅24日表示,已完成反映国际犯罪分类(ICCS)的《韩国犯罪分类》一般分类的制定。


《韩国犯罪分类》是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刑事司法体系的特殊性,为统计目的而开发的韩国型犯罪分类体系。本次制定距离2015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将国际犯罪分类采纳为国际标准已过去9年。


统计厅表示:“《韩国犯罪分类》是根据犯罪行为对国内犯罪名称进行重新分类的形式,在国内犯罪统计编制方面提出了统一的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厅制定犯罪分类制度:“反映国际标准” View original image

今后,依据这一新标准编制的国内犯罪统计将具备更高层次的可利用性和可信度,不仅有助于每年向联合国提交国际犯罪统计,还将积极支持犯罪预防政策的制定,预期发挥重要作用。


统计厅厅长 Lee Hyeongil 强调:“要顺利支援国内外对犯罪的应对,就需要更具可比性和可信度的犯罪统计和分类标准。《韩国犯罪分类》将推动国内犯罪统计的发展,为实现免于犯罪侵害的安全社会作出贡献,并成为国际社会的优秀案例。”



《韩国犯罪分类》为以行为为中心的五级分类体系(国际犯罪分类为四级),由11个大类、63个中类、172个小类、240个细分类和818个更细分类构成。其被制定为一般分类,因此不附带依据《统计法》必须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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